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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  审计监察部部长 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2.      配合安全相关领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和合理使用。
3.      对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危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全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
4.      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安全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及活动。
5.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6.       责任期限为  2012 1 1 日至 2012 12 31 日止。
7.         责任考核
7.1考核人员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总裁。
7.2年终考核在审计监察部部长自行检查考核基础上,由总裁根据安全责任书评分对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报安全领导小组作出考核结论。
7.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为责任负责人。
7.4缺少各项相关资料的,为不合格。
7.5被评为安全责任不到位的承诺人取消当年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的资格,并酌情予以行政与经济处罚。
7.6凡隐瞒安全问题不报、弄虚作假的,按上款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裁:                            审计监察部部长:               
日期: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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