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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六打六治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省非煤矿山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 长:李钢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立奎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负责人
成 员:赵承志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副处长
张 勤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尹 虹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副调研员
张玉燚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主科
谢雪峰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主科
邱 宁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主科
崔 磊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副科
顾亮业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副科
何永成 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科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三、工作内容
根据我省非煤矿山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全省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
(一)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行为,整治“一面墙”开采问题。
(三)打击尾矿库非法建设、运行的行为,整治危库、病库运行的问题。
(四)打击不执行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整治九类事故隐患。
(五)打击不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行为,整治违反十条规定问题。
(六)打击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整治外包工程不规范问题。
检查的重点内容见附件1“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表”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各地要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建立非煤矿山数据库,全面掌握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开采矿种、持有证照、安全标准化、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用主要设备和开采工艺等信息情况(附件2),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所属县(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和九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交叉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省专项检查组和交叉检查组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一要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五个了之”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二要按照《贵州省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三要敢于动真碰硬,在专项行动期间,同一非煤矿山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狠抓事故预防,严肃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监管重心放在预防事故上,要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于每月6日前报上月专项检查隐患整治表(见附件3),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张玉燚,传真电话:0851-68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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