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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7日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按照“把隐患当做事故看”的标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制度,突出抓好五项工作重点,落实七项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层级监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势的平稳。

工作目标: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范围以内;实现施工现场秩序模块化,隐患排查精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一、继续推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

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按照“把隐患当做事故看”的标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把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来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作模式,有效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通过细化标准,理顺程序,明确责任,实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全覆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突出抓好安全管理五项重点

(一)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监控与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建板房及高大围挡等重大隐患源的控制与管理,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评审验收动态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钢管扣件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单位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公正、权威,为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并严格实施。加强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开展机构内部日常工作考核,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实时、远程监控,加大监管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和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建设,切实加强项目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技术能力,提高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责任能够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每一名管理人员。

(三)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严把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关,高标准抓好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经过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给予延期复审。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人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工人切实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夯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基础。

(四)加强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施工总包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劳务人员培训、用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责任。配合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提高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分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专业人员齐全的救援队伍,备足救援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认真抓好七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精心组织打好四大战役,加强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春、夏、秋、冬“四大战役”,以最严格的安全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除、最深刻的安全教育,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结合各季节“战役”的阶段性施工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专项整治:

1.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强化深基坑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格实行深基坑工程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实行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核发布制度,促进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提高综合安全生产能力。

2.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组合机构和智能整体升降脚手架,进一步强化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严把建筑施工现场准入关;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杜绝重使用、轻保养的现象;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实行钢管扣件进场复试和检测管理制度,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3.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格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严格审核进场设备及零部件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严把起重机械进场质量关;狠抓起重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失灵失效甚至人为破坏等突出问题,各项目部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强化安拆使用流程、日常检查和故障排除;提升专业监管水平,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保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4.加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设备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二是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与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安装使用外挑式安全网,实现建筑工地全封闭施工,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三是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加大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力度,做好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月报和区市主管部门季报制度,促进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

5.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规范、鼓励我市建筑工程发展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目标(“四节一环保”)。按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加强扬尘防治管理。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功能划分模块,秩序井然,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密闭蓬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指派专门人员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挡板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每天要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整洁;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物质,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6.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行业特点,拟定、实施年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促进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大安全检查及定期通报曝光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源以及中小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建板房及高大围挡等重大隐患源专项拉网大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拉网大检查,对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实施网上公示。引入社会监督,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和存在重大隐患工地的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项目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要求,对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或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促进项目经理安全责任的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抓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应用,实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信息网上公开和实时查询核实,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持无效证书和持假证上岗等问题。

(四)严格落实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措施。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现场周边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状况作出准确、客观、定性的评价,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为工程施工作业提供安全保障。

(五)扎实开展告知告诫和预警谈话工作。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告知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继续强化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落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旦发生建筑施工安全死亡事故,要迅速将事故相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对其在全市开发承建的项目停工自查;按规定收回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暂停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在日常监督、巡查、执法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督促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责;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参建单位的排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和督促检查三大责任,督促企业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涉嫌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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