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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3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网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
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
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中请,经乙方
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
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
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扩大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
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存敷设的电缆、
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施工队伍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
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中
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工作
及带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
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
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
格,外观美观大方。
    7、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
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
全措施,穿越下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9、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地垂直距离
不得小于6.5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米并有限高标志,线路两
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
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0、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
以发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
后,乙方发生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
人身伤亡以及笫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
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
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3、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
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
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
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
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
    1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工作,由甲、乙双方共
同对甲方同杆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进行全面查看,对存在的
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若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决。
  三、其它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
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
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县公证处
予以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
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留存
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签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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