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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房施工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方:成都华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888
     方:                   
联系地址: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甲乙双方就成都华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发电机房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成都华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发电机房
工程地点: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888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和方式:
(一)承包内容及范围(含甲供材料甲指材料甲方分包工程):
成都华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发电机房
本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
1.包工包料按合同、国家工程规范、施工图纸中施工内容施工,以及图纸变更和补充设计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工程(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3.其他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和工作,其中包括但:
1)施工材料为空心砖、混泥土标准为C25,沙石水浆标准为m75、钢筋用14#10#;
2)按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和完成一切有关测试和检验;
3)在施工时乙方须确保对工地附近现存之一切建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道等提供保护及维持正常情况;
4)配合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所有配合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者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
5)临时性设施包括板房(必须采用建设局规定的A级防火板房)等一切工地安全设施及生活区场地平整硬化、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6)配合本工程的现场监测;
乙方需遵守城市有关当局现行的一切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于施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对整个工程进行监测,包括设计监测方案、建立监测点、装设、定时测量结构之沉降及移位,及编制报告并准时送予建设单位。
7)乙方须对工程做临时围护施工,所需配合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8)为满足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及费用;
9)配合市政管网接驳等协调及照管工作;
10)申报及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及费用;
11)其他合同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确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次要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按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出具的图纸、以及图纸变更及补充设计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施工措施和附带工程,实行总价包干。乙方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电费、管理费和利润、包税费(包含建安营业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人员的保险等)、包材料制作、加工、运输、装卸、成品保护、场内运输、安装、验收、维护、各项检测费用等。
2、开办费(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分包配合费及规费等)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3)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并按甲方公司要求程序办理。
一、          合同价款:人民币¥17,000.00 (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二、          合同工期:
1、进场时间、合同工期:按甲方项目要求 ,合同总工期为10天。
2、开工日期: 2016 年 7月 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3、竣工日期: 2014 年7月 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4、中间节点工期:以甲方项目部的具体要求为准。
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已充分考虑在内,不予顺延。
6、以上工期按日历天计算。
 
 五、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的相当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100%共计¥17,000.00(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要求分包队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本工程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报建手续,若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其费用与乙方无关。
(二)安全防护
1、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采取措施,组织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分包队伍,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分包队伍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分包队伍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消防栓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自行供应,自担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分包队伍,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工程分包队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保险
1、乙方施工开始前,应为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办理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乙方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乙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分包队伍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工程分包队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七、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竣工图两套、技术资料各两套,并负责整理各指定分包人向乙方提供的竣工图(2套)、技术资料(2套),及所有图纸及资料的电子版。
八、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上述标准,乙方必须按指定方案进行返工维修,确保返工后工程能够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乙方还必须承担工程总造价1%-3%的赔偿(此项与工期赔偿并罚)。同时,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标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内)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沉陷或塌陷等质量问题,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保修期:
1、装修土建项目保修期为 年,供水、供热、供电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年,主体工程等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2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本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同约定条件 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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