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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2日

甲方: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
        乙方:河北欧信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2]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通信铁塔维保工程
        2.作业内容:无线铁塔维护保养,
        3.线名里程:临策线
         4.作业时间: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无线直放站和G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
        站内影响设备:无线铁塔、馈线、天线。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2]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2013〕43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技术科王敏(电话:15124790030)、谢清辉(电话:13484717761)和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电话:13190650681)、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电话:13947422636)、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电话:13848189883)、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电话:15184722526)、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电话:13664733535)、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电话:15149352258)、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电话:13847828616)、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电话:15049788558)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现场配合监管负责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铁运[2012]426号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路洪忠(电话:15131859233)、王景叶(电话:15131860955)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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