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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3日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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