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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6日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 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 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 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 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00—20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                     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                     乙方主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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