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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9日

甲方:中铁十三局一公司泉三高速公路SMA10合同段项目部隧道队
乙方:
       为在福建省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永安段的SMA10合同段劳务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SMA10合同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围绕实现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以及《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特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 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劳务承包工程队里的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劳务承包人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劳务承包的承包人是劳务承包工程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劳务承包工程队的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要求的资格(在劳务工程主体合同签定审查),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执行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班组长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完善、落实甲方制的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 乙方应遵守的具体要求
1. 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施工中的防护措施以及重要环节的防护设施,按安全技术规范配备。
2. 做好施工时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施工机具具备安全作业状况、施工现场环境。
3. 严格按要求对待每一道生产工序,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交换班制度。
4. 向甲方安监办提供专职安全员的专项奖励基金。
5. 服从甲方安监办的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
       四 、 违约处理
1.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的违约金。
2. 经检查,乙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无视劝告的处以500元违约金。
3. 如果乙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乙方1000元~3000元,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安检部门的鉴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特种工作人员,无法上岗的,则初以乙方5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5. 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500元。
⑴. 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⑵. 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⑶. 违返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⑷. 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⑸.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⑹. 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⑺. 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⑻. 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者。
⑼. 爆破作业炮工不按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者。
⑽. 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⑾. 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6. 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方:中铁十三局一公司泉三高速公路SMA10合同段项目部隧道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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