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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石油液化气站评价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 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 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 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 与液化气分装间、 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会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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