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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7日
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下列设备、设施、区域属于重大危险源:
该工程锅炉,其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大于2.5MPa,其额定蒸汽量为480t/h,大于10 t/h,故该工程锅炉是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该工程锅炉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2.安全现状评价符合性检查评价
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防止电力市场安全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生[2003]409号)等中的相关条目,对锅炉设备及其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主要是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及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部分合格”三种结果,用“√”表示该条检查内容“合格”,用“×”表示该条检查内容“不合格”,用“≈”表示该条检查内容“部分合格”。其结果如下表:
 
 
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安全检查评价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依据
检查结果
实际情况
1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1.12
有相应的保护装置
2
锅炉设置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其主要保护功能有:监视油枪点火,防熄火和全炉膛燃烧工况等。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有安全阀排气口
3
锅炉高温高压集汽箱设有安全阀排汽口。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有安全阀排汽口
4
除氧器及高压加热器均装设安全阀排汽口,安全阀排汽引出管接至厂房外或适当高度,以防安全阀动作伤人。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有排汽口,排汽口接至厂房外
5
在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出口均设有一定数量的安全阀,以防止锅炉因超压而引起和爆炸事故。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均设有安全阀
6
主蒸汽管道和高温蒸汽再热管道上装设蠕变监测段和蠕变测点。防止超温爆管,该处保温为活动式结构,在蠕变监测段处设置测量平台。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有蠕变检测点
7
在主汽管道和再热段蒸汽管道通过运转层的位置上,装设三向位移指示器,以便检查管道补偿及支吊架工作情况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有三向位移指示点
8
为保证除氧器的安全运行,在除氧器及除氧给水箱上均设置有全启式安全阀。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有全启示安全阀
9
对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
DL612-1996
装有消声器
10
各台锅炉的供油管道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并应伴有供试验用的旁路阀门。各台锅炉的回油管道上,宜装设快速切断阀,也可装设止回阀。
DL 5000-2000
8.4 .8 
设有快速切断阀
11
锅筒和集箱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二十五条
装设有膨胀指示器
12
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的出管和阀门。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三十一条
安全阀的安装符合要求
13
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2)冲量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截止阀要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
安全阀装置齐全
14
安全阀排气管和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无阀门
15
每台锅炉必须装有锅筒蒸气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1)给水调节阀前;
(2)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3)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
设有相应的压力表
16
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额定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2.4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3)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工人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压力表选用符合要求
17
压力表的装置、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应封印。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
现场压力表未投运。压力表刻度盘上无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18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装有4个水位计
19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并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水位表有相应的标志和防护装置
20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气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全开。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运行时全开
21
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还应装蒸气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六十条
有相应的标识字
22
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有明显标志,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方向和介质流动方向,主要调节阀门还应有开度指示。阀门、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装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采用自动给水调节
23
锅炉,应装设自动给水调节器,并在司炉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七十条
现场照明良好
24
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及除氧器水位计处应装设局部应急照明。
GB50229-2006
9.2.3
符合要求
25
烟囱的顶端按照规定装设航空障碍标志灯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有障碍标志灯
26
锅炉的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
(2)扶梯和平台应防火、防滑。
(3)扶梯、平台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1.05m的栏杆(20m以上不小于1.2m)、扶手和高度不小于100mm的挡脚板。
(4)扶梯的倾斜角度以45-50
°为宜。如布置上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但不宜超过70°。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四十九条
锅炉扶梯符合要求。除氧器上部平台不符合要求。
 
3.评价分析
安全措施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防止电力市场安全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生[2003]409号)等规程规范中的要求,共检查项目26项,24项合格,2项部分合格。至出具报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根据评价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评价小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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