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方法
(地下开采)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地下开采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评价,并实现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价方法。
第二条 本评价方法适用于对非煤矿矿山(地下开采)企业和独立生产系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评价。不适合液态、气态非煤矿矿山资源开采的安全评价。
第三条 被评价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重庆市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证》、《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
第四条 本评价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将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划分为安全技术管理、采掘作业、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机电运输等五个单元,以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评价。
(一)对各项目按照表1中检查内容和评定办法进行打分,实得分为各检查内容实得分之和。
(二)汇总表见表2,各单元的权重分别为:安全技术管理0.25、采掘作业管理0.25、一通三防0.25、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管理0.15、机电运输管理0.1。安全现状评价分数值计算:
安全现状评价分数值=∑(单元实得分×权重)。
(三)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如出现缺项的情况,其检查结果由实得分与应得分之比乘以100得到。
(四)评定标准
合格:汇总表实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各单元实得总分均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安全现状评价为不合格:
1、 凡有※项目检查为不合格,则评价为不合格;
2、 安全现状评价实得总分不足70分,或单元实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项目检查为不合格,则评价为不合格;汇总表实得总分不足70分,或评分表1中某个单元实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两种结论。
第五条 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第六条露天矿山安全评价工作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下矿山企业将对照安全评价检查表进行自查和整改,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第七条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报告由重庆安全评价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向企业提交经评审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第八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价结果按程序向企业颁发续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九条对不进行安全评价的地下矿山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承担安全评价的单位,应与被评价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开展评价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或在评价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标准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而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表1 安全技术管理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评定办法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
15 |
缺一项制度扣3分(扣完为止) |
|
|
各工种操作规程 |
5 |
规程内容不全扣3分 |
|
|
||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10 |
缺一项记录扣2分 |
|
|
||
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不少于3人)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3 |
特种作业人员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5 |
缺一个特种作业人员扣2分 |
|
|
4 |
安全 评价 |
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 |
不符合即为不合格矿山 |
|
|
5 |
地质资料 |
矿区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6 |
安全警示 |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7 |
图纸资料 |
是否有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并及时填绘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8 |
劳动防护用品 |
有使用合格证明,有发放和使用制度及记录 |
5 |
无使用合格证明扣5分,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9 |
安全生产投入 |
有使用记录,有投入和使用台帐、凭证 |
5 |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
|
10 |
开采设计 |
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 |
5 |
有5分,无0分 |
|
|
巷道的布置和开采方式是否同开采设计有重大变化 |
5 |
有,不得分 |
|
|
||
11 |
应急救援 |
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有应急救援协议 |
5 |
有,5分;无,0分 |
|
|
是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习和报批 |
10 |
有,10分;无,0分 |
|
|
||
12 |
工伤保险 |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 |
不符合即为不合格矿山 |
|
|
小计 |
100 |
|
|
|
表2 采掘作业管理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评定办法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1 |
矿山井巷 |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和验收是否符合GBJ213的规定 |
4 |
符合4分,不符合0分 |
|
|
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
4 |
是,4分;无,0分 |
|
|
||
矿井是否有两个独立的能到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其间距不小于30m |
※ |
不符合即为不合格矿山 |
|
|
||
巷道的分道口是否有路标,标示所在位置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 |
4 |
是,4分;无,0分 |
|
|
||
井巷的断面及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报废井巷、硐室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
4 |
是,4分;无,0分 |
|
|
||
2 |
采掘作业 |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是否有两个便于人员通行的安全出口 |
※ |
不符合即为不合格矿山 |
|
|
是否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并按计划采掘 |
10 |
是,10分;无,0分 |
|
|
||
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
4 |
是,4分;无,0分 |
|
|
||
采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 |
是,10分;无,0分 |
|
|
||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采空区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3 |
排土场 |
排土场是否为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 |
4 |
是,4分;无,0分 |
|
|
排土场的位置是否符合GB16423-2006 5.7.2规定 |
4 |
是,4分;无,0分 |
|
|
||
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数量、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是否同设计相符并符合规定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排土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作业时的警示表示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排土场的防洪、防震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卸排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小计 |
100 |
|
|
|
表3 一通三防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评定办法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1 |
通风 |
是否建立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
※ |
不符合即为不合格矿山 |
|
|
通风系统图、通风设施的配置情况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井下通风状况(风速、风量、风质)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风量、风速、风质的检测记录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记录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测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调校与维护记录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是否按要求每年进行反风演习,并留有记录 |
3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主通风机的附属设施如测定风压、风量、电流、电压的仪表等配置是否完善;主扇运行记录是否完善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局部通风机的安设情况,通风效果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2 |
防尘 |
防尘管路系统是否完善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凿岩是否采用湿式作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产尘点及爆破后是否采用喷雾洒水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个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3 |
防灭火 |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是否完善,且消防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矿井地面及井下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4 |
防水 |
防水、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是否清楚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及规划情况,以及当地的最大降水量、历史最高洪水位等 |
3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是否清楚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采空区及生产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在水文地质图中标示 |
3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每年雨季前是否进行防水检查并留有记录 |
3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是否编制有防水计划 |
2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采用机械排水的矿井其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并满足实际需要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5 |
职业维护防治及健康监护 |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他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规定进行校准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是否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对铲、装、运、破等进行防尘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是否配备浴室、更衣室、保健站(医务室) |
2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对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是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
4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小计 |
100 |
|
|
|
表4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管理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评定办法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1 |
放炮员资格 |
查看放炮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 |
15 |
是,15分;否,0分 |
|
|
2 |
爆破说明书 |
查看是否有符合要求的爆破说明书,并由负责人批准 |
10 |
是,10分;否,0分 |
|
|
3 |
爆破安全 |
爆破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作业 |
5 |
是,0分;否,5分 |
|
|
爆破工作开始前,是否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爆破前是否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爆破后,爆破员是否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和盲炮等现象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盲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
10 |
是,10分;否,0分 |
|
|
||
4 |
爆破器材管理 |
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起爆器、雷管(导爆索)、炸药等 |
10 |
是,10分;否,0分 |
|
|
爆破器材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是否有爆破器材领退记录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小计 |
100 |
|
|
|
表5 机电和运输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评定办法 |
检查情况 |
实得分 |
1 |
供电 |
供配电设施距井口应不小于30m;线路不应有裸线及漏电现象;供电线路应合理布置,生产用电与生活用电分开。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架空电力线与井架绷绳应至少相距3m,并不应在绷绳上空交叉穿过。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架线高度应保证汽车和特种车辆安全通行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井下停、送电的规章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10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2 |
设备及保护 |
矿山机电、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其许用等级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及防雷电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及传动部分是否有保护罩或防护栏及警示标志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电气设备及供电设备、线路检修是是否有相关警示标志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机电设备是否有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记录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3 |
运输、提升 |
检查机械化装运程度,机械化装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运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装运、提升机具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是否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一坡三挡”是否完善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提升警示信号是否完善、提升设备保护是否完善 |
10 |
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
4 |
通讯 |
通讯系统是否完善,器材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5 |
照明 |
照明器材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5 |
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
|
|
|
|
|
|
小计 |
100 |
|
|
|
表2 评分汇总表
序 号 |
单元名称 |
权 重 |
评分表得分 |
实得分 |
1 |
安全技术管理 |
0.25 |
|
|
2 |
采掘作业作业 |
0.25 |
|
|
3 |
通风防尘防 |
0.25 |
|
|
4 |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管理 |
0.15 |
|
|
5 |
机电运输 |
0.1 |
|
|
合计 |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