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安全评价工作各个环节正常、有序地进行,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工作的过程控制。
2 职责
2.l 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所需资源配置、协调。
2.2 评价组长组织评价工作的实施。
2.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程序内容
3.1评价合同
3.1.1签订合同前,负责市场开发的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委托单位的生产、经营或储存设施是非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定的证件是否齐全,以上条件有一项不具备的,不得签订评价合同,但要向委托单位解释清楚,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1.2合同价格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与委托单位协商解决。
3.1.3合同中应明确指出:项目名称、评价类别、金额、时间等要求。
3.2评价组的成立
3.2.1安全评价部依据合同或协议,成立评价组。评价组的人员、设备、辅助设施根据评价种类、工作量、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并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3.2.2 业务部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评价组进入现场开始开展评价工作。
3.2.3 在评价过程中如有与评价相关的变更,客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评价组。
3.3 评价准备
3.3.1 评价组长应依据项目情况或工艺,做好资料及防护用品的准备和评价人员的配备,并负责就现场评价条件等与客户联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3.3.2 必要时现场评价组根据项目大小及技术和工艺要求等,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评价过程中的问题。
3.4 评价实施
3.4.1评价组在接到任务后,由评价组长根据评价项目合理组织评价人员实施,保证评价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4.2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以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等为准则,以现场检查的情况、数据为依据,结合个人安全管理经验,选用合理的方法,正确作出评价结果并及时作好评价原始记录,评价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
3.4.3对项目基本情况应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项目概况、有效证件、图纸、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工艺流程、自然条件等安全评价必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