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评价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作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30日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等六类危险、有害因素,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危险、有害因素与生产工艺、物料、设备、环境等息息相关,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时常面临着设备缺陷、疲劳、老化、腐蚀、振动、泄漏、辐射、管理不善等问题,而从业人员又要接触生产经营环境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同时,由于装置设备的设计缺陷原因、施工或设备质量原因、人为原因、防护缺陷原因、管理薄弱等原因,都增大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诸多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产生。因此,做好事故控制与预防工作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要工作,而通过安全评价能有效地实现事故的控制与预防。

  一、安全评价的涵义与内置功能

  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站在中立的角度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实事求是地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判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对策措施的符合性与实用性,对安全措施不完善者,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建立系统的最优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我国安全评价工作最早是20世纪80年代起在部分省市开展的预评价,1996年10月劳动部第3号令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等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2002年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作出了安全评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003年以来,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在全国各地相继全面展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7年4月1日发布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的评价导则。

  二、安全预评价及其作用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它是以拟建建设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

  三、安全验收评价及其作用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

  广州乙烯工程是经国务院1988年批准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有5个生产装置:即15.0万吨/年乙烯装置,10.0万吨降聚乙烯装置,7.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8.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以及5.0万吨/年聚苯乙烯装置。在工程投产前试车准备阶段进行了安全评价,1、通过危险辨识,对物料、能源、生产工艺装置、管线、作业环境等的危险充分暴露,尤其是各子系统接口处可能出现的危险;2、评价重大危险源被激发酿成事故后,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度;3、评价自然灾害如洪涝、雷电、风暴对系统的危害以及重大危险源诱发事故的可能性;4、评价工人操作条件和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5、评价由于管理失误可能造成的风险。通过安全评价,系统发掘存在于该生产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等环节的潜在危险因素,预见并分析危险经触发可能发生的事故状况及造成的危害,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和控制危险的对策,为工程投产后,企业组织和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基层组织实施危险预测预控提供信息基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