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介绍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方法。它以被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的环境之对比为基础,采取“打分”的办法指定各种自变量以分数,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价其危险性。
K·J·格雷厄姆(Kenneth J·Gtahara)和G·F·金尼(Gilbert F·Kinney)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ikelihood);暴露(Exposure)于这种危险环境和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Consequences)。可以把前两者看作危险概率;后者相当于危险严重度。于是,用下式来表达危险性:
危险性=L×E×C
式中: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度。
一、可能性因素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与它们实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联的。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在考虑系统的危险性时,根本不能认为发生事故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概率为0的情况。我们只能说,某种环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其概率紧密地趋近于0以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以实际不可能(Virtually impossible)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规定其可能性分数为0.1。
然而,实际不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安全工作中并没有多少意义。在生产环境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从完全出乎意料而不可预测,但是有极小可能性的事件直到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的事件。人为地规定前面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分数为1,而指定后者的可能性分数为10。对于处在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中间值。例如,把“能够发生”的情况规定可能性分数为6;而“不常见,但仍然相当可能”的情况被指定的可能性分数是3。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数值。于是,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数范围从实际不可能事件的0.1经过意外而有极小可能性的事件的1直到可预料事件的10。表3-4为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数值。
表3-4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
分 数 值 | |
10
6
3
1
0.5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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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会被预料到
相当可能
不经常,但可能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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