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水产品的污染问题,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的使用,导致水产品的质量下降,矛盾暴露日益频繁。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成为了当前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近几年中,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 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影响着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加之整体管理观念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了区域性渔业水域的污染,引起水产品质量下降。并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心。因此, 如何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一.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劣势分析
1.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108个重要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2063万公顷。结果表明: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 。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2. 药物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含有激素或者腐烂变质的饲料以降低成本;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捕捞前不执行渔药的休药、停药制度;水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不良行为;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具有禁药成分而未列入禁药清单的渔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人体内不断蓄集的残留药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不仅会破坏胃肠道内微生物平衡,使肌体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而且水产品内的耐药性菌株能够传播给人体,危及生命健康。常见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五氯酚钠等。近年来,药物残留带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瓶颈,欧盟、日本、美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针对药物残留的贸易技术壁垒越来越高,给我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水产养殖方面问题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但是水产养殖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缺乏全面规划和有效管理,不少地区的养殖场放苗过密,超过了环境容量,自身污染使环境恶化;二是育苗和养成技术比较落后,生产经验缺少科技含量,难以普遍推广;三是水域环境差,保持优良和健康生长的能力不够;四是养殖病害爆发、流行日趋严重;五是养殖品种近亲繁殖,种质退化,产量、质量降低;六是缺少优良品种和高产值养殖对象(鱼、虾、海参等);七是养殖种营养研究和高效人工饵料配置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八是对资源管理和近海环境改良的重视与支持不够,缺乏投资。
4.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落后
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两万余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级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附属机构。检验机构依赖于政府生存,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独立生存能力,且各主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本身的行业垄断,造成了检验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相当一部分添加到食品中的工业原料无法检验出来,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他监管部门不承认其法律效力,这也造成检测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出现了不必要的浪费。
二、提高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
1. 提高水产养殖水域的水质标准
俗话说, 鱼儿离不开水。水产养殖水域水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水产品的质量。因此,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 2001) 标准, 禁止将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同时,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质达不到使用标准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采取措施进行净化达到养殖用水标准, 方可使用。
2 加强渔用饲料管理, 确保饲料的使用安全
渔用饲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产品质量的好坏。为保证水产品质量, 渔用饲料的生产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 2002)。饲料生产过程禁止添加禁用药品, 生产成品应当经过质量检验。水产养殖过程禁止使用变质过期饲料, 禁止使用“三无”饲料。
3. 加强对上市水产品的监管, 彻底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水产品上市流通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严格实行检疫检测, 同时要提高检疫检测的密度和频率, 对上市的水产品, 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对检疫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以及不能提供水产品产地检疫检测合法证明的, 不得使其流入市场。同时, 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标明水产品品种、产地、水产养殖单位提供的产品标签、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等, 对无公害水产品上市, 凭水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专用标志等, 可直接上市, 但实行索证抽检制, 以保证上市水产品的安全。
4. 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建立并完善水产养殖证制度 、水产养殖用地和用水规划保护制度、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制度、水产养殖饲料和添加剂监管制度、水产养殖用药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清理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严格执行养殖操作规程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养殖行为。
总之,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项长期、系统的工作,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我们只有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 才能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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