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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及其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8日

【摘要】通过对华北、东北、西北3个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七十三处近二十年施工过的部分矿井、14个地方国有煤矿以及26个乡镇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调查。从社会“大卫生”的角度,应用职业卫生服务的理论和流行病学的方法,调查不同煤矿类型的职业危害的现状,探讨对策。发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是尘肺病危害,且呈现加重的趋势,总体看,尘肺病危害程度顺序是乡镇煤矿>地方国有>国有重点。
        【关键词】煤炭企业; 尘肺病防治;现状调查
        我国煤矿生产环境中存在粉尘、噪声、毒物、振动、高温高湿等多种职业危害,这些职业危害导致的职业病已经成为危害煤矿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我国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广大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就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我国煤矿职业病防治现状
        我国煤矿对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比对噪声、毒物、震动等防治较为重视,可以说,对尘肺病防治做了一些工作。对粉尘之外的危害因素基本不进行检测,也未对其导致的职业病进行诊断。
        1.1国有重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80%煤炭企业集团均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集团一生产矿二级尘肺病防治体系,25%
        的煤炭企业集团还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到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中,60%的煤炭企业集团制定了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的煤炭企业集团均制定了职防工作年度计划,并能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也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章制度;80%国有重点煤矿集团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隶属于集团公司总医院和
        卫生处各占50%,均获得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部分或全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运行经费大部分是自筹。20%的煤炭集团委托社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该集团的职防工作;大型煤炭集团均没有尘肺病防治专项经费;职业危害申报率100%,但对所有的危害项目进行申报的占80%,20%煤炭企业集团只
        对其中的1/3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各个煤炭集团均制定了《煤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但对矿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较少;在劳动合同中有80%的煤炭企业集团虽然涉及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但是不够具体;60%煤炭集团的工伤保险纳入当地社会统筹,40%煤炭集团的工伤保险仍处于内部运行;100%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均进行日常粉尘监测,80%由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粉尘监测工作,20%的煤炭企业集团除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粉尘监测外,有资质的职防机构还对粉尘危害情况进行抽检,通风部门检测瞬时定点总粉尘;各个企业集团均采用了湿式打眼、通风、放炮喷雾、水泡泥、扒装洒水、水幕、冲洗岩帮、煤层注水、喷雾洒水等综合防降尘措施降低粉尘危害,并发放防尘口罩;各年代粉尘浓度范围27.6-3 215 mg/m3,20世纪80年代平均粉尘浓度最高,平均超标2一16倍,最高超过国家标准300多倍,综采工
        作面和机掘工作面粉尘浓度平均分别为66.8 mg/m3和65.5 me,/m3,超标10多倍,普采和炮采工作面粉尘浓度最低,平均为6.8 mg/m3和8.4 mg/m3。煤尘的平均浓度最高为30 mg/m3,岩尘最低为2.2 mg/m3;100%
        企业对矿工进行岗前职业性健康体检,80%的企业对离岗的矿工进行健康检查,58%的企业对矿工进行岗中-334·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 0 0 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8年12月体检。在2005年以前,40%的煤炭食业集团体检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2005年以后i60%煤炭企业集团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60%煤炭企业集团的健康监护建档率为100%,40%煤炭企业集团的建档率低于90%。诊断年代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尘肺患者数占累计尘肺数的57.3%,90年代占13.3%,2000年以来占16.3%;现在的尘肺病的主体是七八十年代的工人,但近6~7年间诊断的尘肺病人百分比却大于90年代10年间诊断的尘肺病人,表明尘肺危害呈现加重的趋势。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为21.5年。尘肺患者的
        平均发病年龄为51.6岁,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在50年代为43.8岁,2000年以来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为58.7岁,平均发病年龄延长了将近15年。在职职工平均尘肺病检出率6.6%,离退休人员尘肺病平均检出率为13.7%。
        1.2地方国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50%的企业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机,制定了有关规定,但没有自己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也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为7.14%;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及应急救援预案;均进行安全培训,涉及职业卫生内容较少;各矿的社会工伤保险
        缴纳率为100%;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很少;有防尘措施,78.6%的煤矿发放防尘口罩;79%的地方煤矿开展粉尘监测,其中54.5%煤矿的粉尘检测是由各矿通风处负责,45.5%煤矿是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测;采煤工作面的总粉尘浓度平均为“.17 mr/n13,超标10.7倍,最大浓度为337 mr,/m3,超标56.2倍。采煤工作面呼尘浓度平均为16.08 mr/m3,超标4.6倍,最大呼尘浓度32.6 mg/m3,超标9.3倍;100%都进行岗前检查,20%进行岗中职业性健康体检,100%不进行离岗检查,35.7%煤矿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18.52年,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43.77岁,最小23岁;尘肺病检出率7.4%。
        1.3乡镇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乡镇煤矿除具有开矿必须具备的防降尘设施外,尘肺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是空白。但100%的乡镇煤矿均交纳工伤保险。此次调查尘肺病的检出率7.5%,平均接尘工龄仅6.8年。由上述情况看出,煤炭企业尘肺病危害十分严重,尘肺病发病呈现加重的趋势,总体看,尘肺病危害程度顺序是乡镇煤矿>地方国有>国有重点。
        2原因分析
        当前导致我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的领导层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地方和几乎所有的乡镇煤矿的法
        人法律意识缺失,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不清楚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可有可无,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重视生产发展忽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不愿
        意投入资金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以牺牲职工的健康换取经济利益。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没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有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混乱,没有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只强调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义务,而不承担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责任;有的企业不进行职工上岗前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有的企业为防止职业病人进入,岗前100%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而离岗100%不做职业健康体检,把职业危害推向社会;有的企业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有的即使建立了档案但内容不全;有的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有的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甚至发现职工患有职业病就立即解除合同;还有的企业不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不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等。这些问题在一些规模小、条件差、管理乱的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尤为突出。
        2.2职业危害监督监察协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察工作涉及安监、卫生、社保、工商及税务等多部门,目前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论文集马骏: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及其对策·335·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部门之间分工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监管工作缺乏有效信息沟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根据职能分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煤矿安监部门在实际监察工作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不规范,不能客观反映煤矿作业场所实际情况,由于地方煤矿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煤矿安监部门难以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
        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自建国以来,70%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建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在企业划归地方管理后,虽然一些企业的医院划归地方管理,但职业病防治院所仍留在煤炭企业,承担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及技术工作,为煤 矿职业危害防治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目前一些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由企业医院管理,属于总医院的二级机构,而医院作为提供临床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重视经济效益,而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重视社会效益,无论学科、范畴、方法、宗旨均与临床医院不同。近年来,国家投巨资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在全国建立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县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构成的疾病预防体系,主要职责是职业病和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而医院的发展主要靠自己的积累。将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归医院管理的体制造成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被重视,仪器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从实际运行情况
        看,凡归企业医院管理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独立的职防机构相比,存在人员不足、设备老化、经费没有保障以及人才流失等严重问题,不利于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而一些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煤矿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现象,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只重视经济收益,不重视服务质量,只要求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告知企业哪些人需要体检、体检的周期、体检结果发现有异常怎么办,也不协助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在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出具的粉尘监测报告中,粉尘监测没有应测点,没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粉尘粒度分析,引用的标准也不准确。个别机构甚至在粉尘监测中不下井而是让工人代为采样,难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不规范、不符合煤矿实际的技术服务让煤矿企业感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可有可无,大大不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的开展,不利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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