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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霞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4日

  2.4安全投入不到位,信息技术利用不足

  国有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煤矿设备严重老化、失修,矿井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受市场和利益驱动,我国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非常严重。随着矿井延深,矿压不断增加,巷道维修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矿井的提升和排水能力很难适应生产需要。

  另外,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没有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的完善能使安全工作从过去的凭直观、凭经验进行变为定性、定量的超前预测,但在这一点上多数矿井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实际应用尚有较大欠缺。

  2.5企业安全文化的欠缺

  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属于管理学范畴,是更高一级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它强调以人为本,倡导用文化的力量去凝聚人、激发人、管理人,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达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因此倍受煤炭企业领导的关注。煤炭企业的独特性,决定了现在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套用。

  3、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3.1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亟待建立和完善保障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修改《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严厉性和可操作性。梳理其他与煤矿安全有关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保障立法的协调一致。建议适时制定一部制度健全、内容细致、可操作性强的《煤矿安全法典》。各煤矿企业须建立建全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

  3.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首先要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力度。各级煤矿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独立自主的行使其管理权利,定期发布安全信息,设立事故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事故的监督。其次要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三,组织矿工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安全监管机制,一有安全隐患即举报。最后在企业中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和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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