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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安全体系的分析

作者:李猷嘉  来源: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8日

1 前言
    在城市燃气工程中,实际上存在两类不同的安全问题。一类发生在供气源头的规划、设计上,如供气不足和供气设施的不完备使安全供气得不到保障。例如上海市根据“西气东输”工程的可研报告,工程事故概率为1.68次/年,每次持续68h,城市需要承受中断供气的风险。又如2005年初,北京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宣称原因是:陕京一线输气能力不足,受地下气库库存总量限制和19年来少有的低温天气影响。也有城市在使用煤制人工气时,采用燃气替代烧煤采暖锅炉,虽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但冬季必然供气不足而在寻求对策。除自然灾害外,这类安全问题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另一类由于燃气是易燃、易爆和压力供应气体,在供气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例如2006年11月19日,北京宣武门附近,正在维修的燃气管道突然发生爆炸,两名过路群众受伤,报载: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等。
    我们国家对许多的安全问题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就发布了许多的规定和决定。建设部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发布。各省市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但燃气的安全问题仍是每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且事故仍在不断发生中。
    燃气事故在各国均有发生,只要有燃气供应,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但各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燃气事故要少的多,因此,安全是相对的。相对安全中程度的差异,除与发布各种规定、决定有关外,还与开展燃气安全问题研究的深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有关。我们极少能看到有关燃气安全的统计资料和燃气安全个案的分析材料,虽然从国际统计资料中可找到一些线索,得到一些概念性结果,也必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对于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安全状况应有相应的安全要求,生产力的低水平和安全的高要求是不切实际的,对城市燃气安全问题的研究应迅速跟上。

2 事故的特征
    安全研究是一门综合性的自然科学,其基本理论是用来分析和解释所有各类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和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从而为制造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失服务。所有的研究工作都围绕着人和物这两个方面进行,即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应围绕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随机性和可预防性来开展研究工作。事故是一个或多个违背人的主观愿望而发生的会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给人类带来伤害的事件,因此事故也可以理解为某一事件的突变。导致事件突变的因素可归纳为自然因素、随机因素和人为因素。因此,自然界发生的事故也可分为自然事故、随机事故和人为事故。通常,人为事故>随机事故>自然事故。
    2.1 自然事故
    对燃气工业而言,自然事故通常是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供气所造成的影响,工程上常称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就人类活动的环境而言,不安全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而相对的安全程度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的素质水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自然灾害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预防措施。人类虽不能阻止自然事故的发生,但是可以减少自然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工程上按“几十年一遇”来设计就是一种对自然事故的预防措施。美国在采用燃气采暖时,按20年一遇的严寒气候参数设计就是这类的示例。
    尽管每一时间段内的自然事故给人类社会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如50年或100年,这类事故发生的频率是一个常数,如图1。
 



    2.2 随机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是由众多事件聚合而引发的,再好的安全措施和技术也无法完全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例如一起调压装置的事故,由于出厂每一调压设备运输到安装地点后的性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安装、使用人员不可能没有失误:安装环境不可能有相同的静止状态等因素,聚集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而引发了事故。对管道。也有材质的非均一性、施工安装条件、管内压力、土壤特性、路面动载荷的变化等因素,在某一时刻和某一地点可能引发事故。由于这类事故是由众多不可控因素所导致,因此,这类随机事件常属于正态分布,如图2所示。
    随机事件事故发生频率的密度函数可用下式表示:

    式中:
    f—事故事件发生的频率;
    x—事故事件;
    μ—在某时间发生事故的平均值;
    σ2—事故事件的方位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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