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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

作者:张继志1 尉桂芬2  来源:1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2开封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5日
摘 要:文章就中国近阶段我国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给同行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启示。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分析
Analysis of the security situation about China's construction
    Zhang Jizhi 1     Wei Guifen2
(1 Kaife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Station; 2 Kaifeng University 475000)
AbstractIt is analyzed from many ways about the present relevant securit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to expect it can provide a little valuable inspir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security;analysis
1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工地数量急剧增多;建筑施工队伍迅速膨胀。建筑业因设计多样化,施工复杂化、建筑市场多元化、高空作业多和职工整体素质较低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施工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多,若处置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2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一览表:

 

 
事故
起数
比上
年度
死亡
人数
比上
年度
三级事
故起数
比上
年度
三级事故
死亡人数
比上
年度
2003年
1278
5.79%
1612
17.03%↑
48
4.3%↑
215
——
2004年
1144
11.46%↓
1324
13.12%↓
42
12.50%↓
175
18.6%↓
2005年
1015
11.28%↓
1193
9.89%↓
43
2.38%↑
170
2.86%↓
2006年
888
12.51%↓
1048
12.15%↓
39
9.30%↓
146
14.12%↓
2007年
859
3.27%↓
1012
3.44%↓
35
10.26%↓
144
1.37%↓
(注:三级事故为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由上表知,2003-2007年期间, 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共5184起,年平均1037起;共死亡6189人,年平均死亡1238人;三级事故207起,年平均41起;三级事故死亡850人,年平均170人。
可见,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总体呈下降态势:事故总量下降;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三级事故起数及其死亡人数下降。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下降幅度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不稳定性。总的来看,我国建筑业的规模在不断增大,但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得到一定的控制。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由于建筑生产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露天高空作业多、劳动力密集等特点,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建设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全国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由上述分析可见,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体偏向好转,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仍然偏高。如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虽比上年下降27.9%,但仍高于6,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还包括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等其它伤害。笔者认为,我国近年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已取得初步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地改善,总体逐步趋于稳定;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从管理制度和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制约着安全管理向纵深发展,我国年死亡率比起发达国家还高出许多,建筑安全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4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
1)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并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存在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而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甚至还有的领导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强调妨碍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观原因,忽视或开脱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责任。
(2)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
①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的力量明显不足:工程项目数量巨大,而监督力量薄弱。如在建的建筑企业单位工程达100万个,而监督执法人员不足万人,这样平均每个安全执法员要监管100多个工程项目。②安全检查的方式还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不是随机抽查及巡查,多流于形式。③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很多地方领导在思想上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对于安全事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安全事故记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普遍发生。④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⑤检查内容上只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而不注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此外,建筑安全监督机制缺乏协调有序,出现一些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现象,使得政府安全管理整体效能相对减弱,企业无所适从,负担加重。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3) 建筑安全法律责任不明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1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规定,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因此在我国,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作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多方安全连带责任制,让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使得安全施工活动时刻处在监管之下,不仅弥补了政府安检部门力量不足,检查不细的缺陷,而且调动了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4)缺乏完备的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的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往往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年份(或月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旦风声过去,安全事故极易反弹。并且“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应该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安全业绩的指标体系,不仅可以满足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保险公司等部门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状况和业绩的需要,从而促使建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安全形象,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之中。
(5)缺乏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
实践证明,安全状况仅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强压的被动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巨大调节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真正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由于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重视安全业绩,有关安全的强制保险制度不完善,违规处罚力度较轻等原因,市场经济杠杆对我国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调节作用。而由于保险法制不健全,没有权威及真实的安全业绩纪录,建筑企业安全状况无法判断,保险公司不敢过多涉足建筑市场,直接导致建筑保险市场发展缓慢,保险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6)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不足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多是低价中标,所以普遍存在片面强调工程造价低,或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安全设施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有些单位领导在侥幸心理支配下,舍不得必要的安全投入,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保护措施,致使安全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
(7)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其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职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5 结语
有关数据显示,92%的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引起。可见安全管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要降低我国目前较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还得必须从管理入手,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通过加强对企业机制约束,才能在有限的经济和科技能力状况下,获得最大的建筑安全性,并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金龙哲,宋存义.安全科学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徐德蜀.安全科学与工程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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