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军
[摘要]本文运用人机学原理发现和分析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经过分析得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从而达到遏制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火灾的发生,为我们的高层建筑施工提供了安全技术保障。
[关键词]人机学 安全隐患 重视 督促督查 防火意识 技术保障
近年来,城市建筑越来越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也是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消防硬件设备和消防制度等方面的更新更是赶不上楼层高度增加的速度,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失火后,现有的消防设备很难对起火点进行准确的灭火,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救援难度不断增加,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也呈上升趋势,高层建筑火灾的防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难题。以下针对这一难题,我采用安全人机学原理分析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用安全系统分析法分析导致这一难题的相关因素。
实习单位和工程概况
实习单位简介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海峡),1952年创建于上海,为华东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55年调西安从事国家"一五"时期的156项重点工程建设,为西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58年南下广州,为中南三公司;1965年入川从事" 三线"建设,为国家建工部二局三公司;1966年8月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第二十一支队二O三团;1976年部队奉命急调唐山执行抗震救灾和抢修抢建任务;1983年10月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移防福州集体转业改编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2012年7月6日,中建股份(2012)第五次董事长常务会议决议批准同意以中建七局三公司为主体,由中建股份、中建七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东北设计院、中建上海设计院等共同注资、合力打造,组建成立中国建筑在福建海西市场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的区域总部“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司现有职工约2000人,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人员1450人,其中: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它执业资格人员210名,高中级职称人员350名,初级职称人员520名,公司下设十三个分支机构,分布在福州、厦门、广东、江西、天津、西安、江苏、海南等地。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不断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布局,形成了以福建为中心,华南、西北为两翼、长江三角、京、津、 唐及环渤海地区为经营战略的经营格局。企业的各项指标逐年提升,创出了厦门海关业务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南昌凯莱大酒店、东莞龙泉大酒店、西安中心血站、宝鸡文理学院、福建师大体育馆、三亚亚龙湾中心广场、福州平安保险大厦、福州市东南区水厂、福州万象商业广场、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青州造纸厂、福建中银大厦、福建省外贸中心、龙岩体育馆等一大批高、大、新、特、难工程。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先进集体、全国设备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全国QC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福建省文明单位、3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质守约、用户满意 "的质量方针,严格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实现了企业的和谐发展。先后创鲁班奖、 闽江杯 、榕城杯优质工程400多项,创国家QC成果 、省市文明工地 、省部级工法150多项,做出了骄人的业绩,为做强做大中国建筑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扎根福州30年来,连年稳居福建省市场行业第一名,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第一名,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排名第一名,是福建省总承包20强企业,福建省优先扶持的15家企业之一。
公司作为中建股份公司的首个区域公司在福建正式扬帆起航!公司将利用其在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城市综合开发与投资等“四位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优势,践行“品质保障价值创造”的核心价值观,秉承“诚信 创新 超越 共赢”的企业精神,牢牢锁定“央企一流 行业排头”战略要求,积极参与到福建相关领域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央企在海西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带头履行好央企的政治、经济、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好央企对行业和地方建设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为福建省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项目工程概况
世邦清水湾工程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吾都片区二环路亿海汽车城对面,总占地189亩,总建筑面积546137.96平方米,绿化率高达30%,容积率3.5,造价约为3.2亿元,由安溪兆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中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中建海峡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的一项商业地产项目。该工程总共分为四期,其建设工期为840天,主要由30栋高层及17栋别墅组成,整个项目分4期开发,主力产品为舒适两房和三房,地下室为超市以及停车场。目前在建的一期工程中35#、36#、37#、38#会所别墅楼已经基本完工,其6#、7#、12#、13#大楼主体工程正在紧张的建设当中。项目紧临一线溪景,拥有绝佳山体景观资源,生态环境优越。
用人机学原理分析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施工人员只追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忽视消防安全问题。在施工现场随地抽烟,未经允许随意在施工作业时进行动火作业。务工人员为树立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比如,电焊工在高层进行焊接作业时,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平时工人们在高层作业区随意打开配电箱,导致板面浇捣和养护时的水溅到箱内引起电气火灾;在使用可燃性涂料时吸烟等等。务工人员大多数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底,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像我们工地几乎有绝大多数工人还不懂如何使用灭火器和火灾发生时如何自救。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导致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受季节、气候、人为、设施等因素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难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现象较严重,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缺乏一个切实可行的安全规范用电管理机制。尤其在后期装饰阶段,随着施工承包队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2)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
(3)施工现场缺少可靠的灭火器材,如干粉式灭火器设置不足或灭火器已失效。临时用水管线水压低、水量小,无法满足高层建筑消防要求。前几天安溪县消防大队就到我们工地检查,他们检查发现,我们楼的高层未配置灭火器,检查后要求我们限期将灭火器配置到位。
⑷现场设计不安全设计标准,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狭窄不通畅,导致高层的施工人员不能及时逃离施工现场。工地周围没有设置足够宽的消防通道,发生火灾后,消防车无法进入施工工地,无法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5)高层建筑现场的消防设施种类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根据消防工作必须立足预防的需要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工程验收、平时检查、专项整治和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高层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如必须安装的消防设施不安装,必须保持完好的设施残缺不全、无法使用。
安全宣传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现场监督与检查,对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加上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真正落实;项目部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没有真正落实;承包单位不合理低价中标;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不够;安全防护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极其低下,等等这些极易导致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极易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技术方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的建造,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制约,而导致高层建筑在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有的由于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需要连接和穿过各楼层、地面、墙壁时,通风管道中设置防火阀和孔洞处的封堵措施、技术保障不到位,导致“阻然”结构不阻然,使火灾时的火和烟雾上下或左右方向四处蔓延;有的帷幕式大楼各楼层地板与帷幕墙间常留有空隙,虽有填充材料,但多数均以易燃的胶质填补,导致火灾时被烧熔,无法起到阻绝火势的效果,火舌由楼板与帷幕玻璃间隙向上一楼层窜烧或烧破玻璃帷幕;有的防火分隔墙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情况下,烟和热气流迅速扩散,并对火场侦察、判断火情、寻找火点、疏散救人和战术运用带来极大的不利,甚至极易导致立体火灾;有的在现代高层建筑中任意改变使用性质,提高装修标准,破坏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而且有的是高分子材料,如塑料、聚合材料等(包括一些管道的保温材料,大部分还采用泡沫塑料等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不仅不阻燃,而且助长火势蔓延,同时这些材料除产生常见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外,还能产生氯化氢、氰化氢、光气等剧毒气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
(3)存在管理上面的缺陷。一是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单位对高层建筑本身潜在的隐患,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缺乏现代消防管理意识。主要表现在:有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有的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有的消防制度不健全;有的没有消防应急方案;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特别是随着各地房屋开发公司“先筑巢、后引凤”的高层综合楼的大量出现,其使用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前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二是有的建筑工程在消防审核后的建筑施工、室内装潢、设备安装、项目监理、消防检测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驱动或进货、监理等制约措施不严,失控漏管而留下先天的火灾隐患。如,偷工减料、伪劣产品,尤其是伪劣电器产品混入其中,极易导致火灾。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层建筑日趋增加,功能日趋复杂,而公安消防机构建审人员却由于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在低层次循环,难以担任论证及解决本地区重大建审课题重任,只能从规范、法规、规章的字面上肤浅地探讨,而不能解决建筑消防安全上的复杂、繁多、深层次问题。加之有时遇到一些技术之外的行政干预,使得整个消防监督机构要承担来自上下左右的大量工作压力与责任,甚至偏离正常的技术解决轨道,而通过其他人为主观方法加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中的消防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到位。如1993年5月13日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发生特大火灾,就由于从方案设计到施工,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而且是边设计、边施工、边营业,结果留下了许多先天的火灾隐患,导致大火发生后失去控制。四是高层建筑周围环境不利于灭火工作有序进行。有的高层建筑四周空地平时停靠车辆多;有的四周大树多、绿化设施多、有的四周栏杆、高空电线多,导致火灾扑救时消防车辆无法停靠消防水源,登高车辆无法停靠和操作。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人们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心存侥幸;二是消防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三是消防投入缺乏;四是管理水平滞后;五是法制环境欠佳。
(4)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地烧木材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5)缺少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人进入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时,企业未对其进行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没有建立高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制度和组织相关方面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致使高层火灾事故发生后工作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无法及时地撤离和展开自救。
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及分析
事故回放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原因查明
1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查处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4建筑施工火灾安全事故树及分析
图1 建筑火灾事故树
表1 相关符号含义
符号 | 含义 | 符号 | 含义 |
X1 | 吸烟 | X9 | 安全防护网 |
X2 | 雷击起火 | X10 | 易燃、易爆化学品 |
X3 | 电气设备短路 | X11 | 发现不及时 |
X4 | 电缆负荷过大 | X12 | 云梯、举高车难接近 |
X5 | 焊接 | X13 | 消火栓欠缺或被毁 |
X6 | 人为纵火 | X14 | 灭火器欠缺 |
X7 | 竹、木脚手架 | X15 | 消防供水不足 |
X8 | 保温可燃材料 | X16 | 不会使用消防设施 |
根据事故树分析图可得出事故树的结构函数为:
A1A2=B1B2B3(X11+B4)=2X1X7X11B1+2X1X8X11B1+2X1X9X11B1+2X1X10X11B1+X2X7X11B1+X2X8X11B1+X2X9X11B1+X2X10X11B1+X3X7X11B1+X3X8X11B1+X3X9X11B1+X3X10X11B1+X5X7X11B1+X2X8X11B1+X5X9X11B1+X5X10X11B1+X6X7X11B1+X6X8X11B1+X6X9X11B1+X6X10X11B1+2X1X7X12B1+2X1X8X12B1+2X1X9X12B1+2X1X10X12B1+X2X7X12B1+X2X8X12B1+X2X9X12B1+X2X10X12B1+X3X7X12B1+X3X8X12B1+X3X9X12B1+X3X10X12B1+X5X7X12B1+X5X8X12B1+X5X9X12B1+X5X10X12B1+X6X7X12B1+X6X8X12B1+X6X9X12B1+X6X10X12B1+2X1X7X13B1+2X1X8X13B1+2X1X9X13B1+2X1X10X13B1+X2X7X13B1+X2X8X13B1+X2X9X13B1+X2X10X13B1+X3X7X13B1+X3X8X13B1+X3X9X13B1+X3X10X13B1+X5X7X13B1+X5X8X13B1+X5X9X13B1+X5X10X13B1+X6X7X13B1+X6X8X13B1+X6X9X13B1+X6X10X13B1+2X1X7X14B1+2X1X8X14B1+2X1X9X14B1+2X1X10X14B1+X2X7X14B1+X2X8X14B1+X2X9X14B1+X2X10X14B1+X3X7X14B1+X3X8X14B1+X3X9X14B1+X3X10X14B1+X5X7X14B1+X5X8X14B1+X5X9X14B1+X5X10X14B1+X6X7X14B1+X6X8X14B1+X6X9X14B1+X6X10X14B1+2X1X7X15B1+2X1X8X15B1+2X1X9X15B1+2X1X10X15B1+X2X7X15B1+X2X8X15B1+X2X9X15B1+X2X10X15B1+X3X7X15B1+X3X8X15B1+X3X9X15B1+X3X10X15B1+X5X7X15B1+X5X8X15B1+X5X9X15B1+X5X10X15B1+X6X7X15B1+X6X8X15B1+X6X9X15B1+X6X10X15B1+2X1X7X16B1+2X1X8X16B1+2X1X9X16B1+2X1X10X16B1+X2X7X16B1+X2X8X16B1+X2X9X16B1+X2X10X16B1+X3X7X16B1+X3X8X16B1+X3X9X16B1+X3X10X16B1+X5X7X16B1+X5X8X16B1+X5X9X16B1+X5X10X16B1+X6X7X16B1+X6X8X16B1+X6X9X16B1+X6X10X16B1(总共120个最小割集)
根据最小割集与结构表达式的关系,知事件最小割集个数为120,表明引起建筑火灾事故的隐患很广泛(120种),这就需要我们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细致、全面;其中每个最小割集中都含有B1(空气)这个元素,说明火灾发生的前提条件中必须有可燃物与空气接触;在这120个最小割集中不难发现,每个割集中最少要有X1、X2、X3、X4、X5、X6这些元素中的一个,说明火灾发生必然需要着火源;基本每个割集中至少有X7、X8、X9、X10中的一个,验证了建筑火灾事故必须要有可燃物。总结以上发现可以验证空气(助燃物),吸烟、雷击起火、电气短路起火、电缆过载、焊接、人为纵火(着火源),竹木脚手架、保温可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易燃易爆化学品(可燃物)为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基本因素。所以我们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应将这三类尽量分隔开来,从而使其不能满足燃烧的条件,以此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又根据最小割集的特性:任何一个割集都是顶上事件发生的一种组合形式,若要消除顶上事件,就要对促使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组合进行分析,找出最重要的因素,然后对症下药,以取得最佳效果,从而达到在经济上最合理。
从火灾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引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的安全隐患可以是多方面的,而且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所以对于高层在建建筑,我们应加对强现场消防安全排查和综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杜绝在建高层建筑现场火灾的发生。从而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