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地高层建筑物显著增加。当前,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因此,对于建筑施工的监测和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主要有触电、重物打击、从高处跌落、机械伤害等,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建筑工程安全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在建筑施工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安全控制技术是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它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顺利有效的完成目标任务,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关键词: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 ;安全控制
1 绪论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而安全却是效益的前提,因为安全的结果决定了效益的大小。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2 建筑施工安全基本理论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概述一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各项安全台帐记录是否及时,是否有完备的手续,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1]。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它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1.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作为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它包括企业法人、分管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它包括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机械设备部门、材料部门等,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线工人的安全职责。
它包括各工种: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以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后,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定期对前一阶段进行目标考核[2]。
2.2 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组织基本概论
2.2.1 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总设计
一个施工现场,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为指导,单凭想到哪干到哪是搞不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根据工程项目特殊情况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另外,大型群体工程或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对其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包括:深基坑支护、净空较高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作业等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设计严加督查,以防范于万一。2OOO年,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屋盖,因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不严密,项目经理掉以轻心,最终导致因模板支撑失稳,在浇捣砼时坍塌,造成特大安全事故。
2.2.2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要将工程具体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开始前,项目工程师必须对单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台帐记录,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3]。
2.2.3 全体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再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权部门培训并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有了以上几项软件保证措施后,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要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从如下几个硬件方面重点检查: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安全可靠,各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安全三件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落实好上面几项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建筑业四大伤害事故的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亡、机械损伤)。
3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已较为健全,但“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4]。然而,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颁布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建筑法》尚未反映这一趋势。
外国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般是“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保险制约,行业咨询”四部分,对照我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可以看出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国外以市场约束为主。
我国大部分承包商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多以能符合检查机构的检查为主要目标,可见,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仍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艰巨任务。
3.2 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多年来,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已逐渐显现。
(一)“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有力度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侥幸心理。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这种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另外,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管理难度[6]。
3.3 现阶段安全管理方法的弊端
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一)教育不到位。以往的传统教育对宣传教育没有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造成员工的意识当中根本没有安全的概念。
(二)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管理。一般在出现安全事故后,领导干部必须处理,然后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大有“亡羊补牢”的感觉,在短时间内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但事情过去后,依然故我,所以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