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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探讨

作者:张秋芳  来源: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4日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基坑开挖的深度愈来愈深,施工难度逐渐加大,而使其更具危险性。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也成为了我们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针对深基坑施工进行安全措施实施非常必要。下面浅谈几方面控制要点:
     一、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控制
     1、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满足建设工程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安全控制
     1、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督控制
     1、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专家组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  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3、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四、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2、施工单位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3、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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