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越来越多城市正在新建、扩建或计划建设地铁,而地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值得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非常关注、重视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介绍地铁工程的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 地铁,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量急剧增长。城市交通堵塞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否则难以解决大城市的交通和维持城市的持续发展。地铁多处于繁华热闹的市区,地层条件和地下构筑物的不确定性及周围建筑物的复杂性加大了施工技术的难度,同时增加了地铁建设的安全风险。因此地铁能否安全施工对整个地铁工程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地下工程事故的教训也是惨重的。因此,从地铁的施工全程入手, 并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来做详细安全管理方面的介绍。
1.推行安全目标管理
因为要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降低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所以对每个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规定8个分目标,其中包括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年伤率不大于5×10-4,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得分在75分及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以上。也对于建设单位,必须杜绝由于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6项责任而导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为实现“零死亡”的好成绩给以约束与鞭策。
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起的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在内部则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分项职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其主要工作对象是监理单位,对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安全监理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议、咨询”等,通过监理单位直接对承包商实行“审核、督促、检查”;同时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抽检巡查,作为监督、评估监理行为及其效果的途径、手段和方法。
1.2明确合同条款,选好承包商
建设单位的重要责任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地铁工程建设活动,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这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也是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对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具体、全面。经过严格的招标,进入地铁建设的承包商要都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绝大多数需具有一级资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施工承包商对所承包及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在招标合同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主要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随意更换人员的,按比例扣罚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