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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作者:李桂广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3.1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明晰产权,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3.2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要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和水质检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饮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7-8]。
  3.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融资、企业经营、依法合理定价、计量收费、群众参与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3.4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扶持、服务和监管
  3.4.1乡镇政府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04年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出台《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在试行中,也发现一些不足,有必要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省试行办法,结合乡镇的特点,由乡镇完善该《办法》,并由乡镇实施,以规范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工程的长期效益。
  3.4.2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安徽省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没有完全到位的,如电价,建议所有向农民供水的饮水工程,电价一律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3.4.3对困难小水厂给予适当扶持。建议在一段时期内,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的农村亏损小水厂,及时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包括对大修和折旧经费的补贴,或者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基金,对工程进行大修或更新改造,并在更新改造中引导向规模化供水发展,使水厂走向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形式,解决管网维修和设备更新的资金。
  3.4.4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供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服务。
  3.4.5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组织农村水厂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实际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供水工程的相关技术,能熟练地使用和正确维护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队伍。
  3.4.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科学技术保障。应针对我国农村目前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特点,重点加强符合农村特点的简便、高效、低廉的水处理和水质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农村供水领域的技术进步。
  4参考文献
  [1] 杨鹏远,杨宗贵.探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问题的解决办法[J].福建建设科技,2010(3):74-75.
  [2] 李玉辉,高俊双.依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0(6):30-31.
  [3] 王震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0(5):34,36.
  [4] 牛起虎.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J].山西水利,2010,26(4):6-8.
  [5] 刘理政.郸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0(4):23-24.
  [6] 陈鑫.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J].科技资讯,2010(11):173.
  [7] 朱春霞.荷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探讨[J].山东水利,2010(10):80-81,91.
  [8] 康秋月.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J].学习月刊,2009(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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