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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马艺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7日

 我国国家标准化组织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从减少人类各项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协调国际管理性“指令”和控制文件的需要,于1996年12月20日按等同原则推出了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0和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对等的适宜我国本土化的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近十年来,许多有此“愿望和要求”的建筑企业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制订了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文件,进行企业环境体系的实施和管理,总体看各方面的效果是不错的。但是,少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在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中也存在“食而不化,消化不良”的现象,多多少少存在一些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在年度审核评审中产生的不合格项较多,有的是严重不合格,对施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增大了难度。笔者多次参加建筑施工企业环境管理的年度审核和评审,针对现显出来的不足之处,谈几点建议,供同行参考。

  1、制订企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应实是求是,界定明确,量值有据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制订企业环境方针时未充分考虑企业意图和行为原则,也未考虑环境方针对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作用,制订的环境方针给顾客和相关方以“假、大、空”、不实际的感觉。例如:有的施工企业制订的环境方针——“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共建绿色建筑理想空间”和“遵规守法,文明施工,预防污染,建造合格建筑产品”等,对施工企业而言前者显得空洞、抽象、概念化,并且在制订企业环境目标、指标时感觉困难,因为,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部建科[2004]177号文件《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中还不找出量化指标可供施工企业参照;其次,国内可供建筑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理化指标、建造手段,还不能满足真正意义上“绿色”的要求;再者,未重点立足于当前建筑行业对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能耗的强制规定,由于环境方针制订的“离谱”,容易造成环境目标、指标的偏离或脱节,甚至造成目标、指标的重要内容模糊和无量化值,不具有考核性。或者量化指标取值困难。而后者的环境方针显得客观、实际、可实现性。在相应的环境目标、指标制订上,容易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找到量化值可参照,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易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总之,施工企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制订应体现本企业的规模、资质、级别和行业特点,还应体现企业的个性,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实际工作中通过努力奋斗的可实现性。

  2、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源量不足,忽视借助外界力量

  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要靠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关职责,并对各层次部门、人员明确界定任务、职责、权限并形成文件给予传达。并要求管理者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专项技能、技术、设备仪器等资源。有的施工企业对员工的胜任性(特别是管理人员)确认不足,培训意识能力(4.4.2要素)、落实不力,造成环境管理方案(4.3.4要素)不能有效实现。由于许多施工企业在同时实施GB/T19000(ISO9001:2000、GB/T24001(ISO14001:1996),甚至包括GB/T28001(OHSAS18001: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这就给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证环境、质量、健康、安全三个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首先立足施工企业自身的机构、职责的确定,有关管理人员的灵活调整,员工的能力培训;其次借助外部专业教育培训力量提高员工(特别是管理职能的人员)的综合素质,一专多能,造就一大批适应施工企业现代化管理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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