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一直延续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水利基建投资的不断扩大,水利工程施工及监管仍延用以往旧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于组织机构、人员、检测仪器、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水利施工企业整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安全管理不能从以前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中来,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不能用科学的手段来控制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问题及对策仅供同仁参考:
一、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水利施工企业均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也相应设有安全领导小组,虽然整体安全管理机构是健全的,但与现行的企业规模不相适应,国家及已正式在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建筑工程行业主管理也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只是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没有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水利施工企业未设立有独立安全管理部门,而是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声势轰轰烈烈,实际上是大家都管又都不管。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太少,不能满足安全管理的需求,造成多数水利施工企业在人员设置上只在公司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水利工程施工多为野外作业,远离城市,多数水利施工企业承接的水利工程不是跨区就是跨省,无形增加了水利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加上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够,造成无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台帐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安全检查的“假资料”,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连起码的班组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未进行教育,多数单位安全教育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加上操作人员“习惯性”违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又熟视无睹,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原因。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部已出台了对建设工程当中安全员的配备办法,但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办法。从水利施工现场实际来看,多数施工现场安全员仍是兼职,由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安全员只是做到上传下达,根本无法做到现场的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控制,无法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更谈不上对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了,即使发生了事故后,能否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及时的上报、统计以及善后处理都成为问题。
3、在安全检测仪器及装备的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施工工程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机械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等设备的安装、验收已不能仅靠看看说说就能确保安全的,而是需要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用检测出的数据来确定产品的质量以及其它的相关安全性能、指标能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在导流泻洪洞、坑道、井道等施工方面,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也不能仅仅用鼻子、视觉等感观所能预防的,而是需要相应的检测仪器;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中的灌浆材料,涉及到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如:丙烯酰胺、二甲苯、丙酮、环氧树脂等,在凝胶前都有很大程度的毒性,其间还采用较多的易燃、易爆、腐蚀等药品,但都缺少基本的检测监控手段。但从实际来看,水利施工企业都没有给专(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起码的检测仪器及装置,故对事故隐患的发现就成了问题,就更谈不上采取措施加以预防了。
4、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在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规模不相适应,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加上企业改制,产权变换,项目部已成为真正的经济主体,项目经理拥有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但不少项目经理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各施工项目都是根据当地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严厉程度,来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劳动保护费用,能少提就少提,主要就是应付检查,甚至于有的施工项目连起码的劳动保护用品都不想发放,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设施的投入,将本应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当成了利润,造成安全设施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事故隐患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