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第二节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大纲要求:
第二节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一、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二、了解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内容;
三、了解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1、 删除:熟悉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
2、 新增:了解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内容。
本讲要点:
1、 职业危害评价
2、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内容讲解:
第二节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职业危害评价包括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及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础。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了330种化学有害因素、47种生产性粉尘、1种生物类有害因素、8类物质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首先应明确以下术语的含义:
1.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
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类。
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r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 Concentral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4.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I。)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 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5.工作场所(Workplace)。
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6.工作地点(Work Sit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还必须注意:
1.在评价工作场所的污染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测定方法和有关采样规范进行检测,在无上述规定时,也可用国内外公认的测定方法,使其全面反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并正确运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作出恰当的评价。
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应用。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按8 h工作日内各个接
触持续时间与其相应浓度的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 h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YWA)。应用个体采样器采样所得到的浓度值,主要适用于评价个人接触状况;工作场所的定点采样(区域采样),主要适用于工作环境卫生状况的评价。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可按式(6.1)计算,工作时间不足8 h者,仍以8 h计:
E=(CaTa+CbTb+…+CnTn.)/8 (6.1)
式中E------8小时工作日接触有毒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
CaCb------Ta..Tb……Tn时间段接触的相应浓度,mg/m。;
TaTb-------Ca.Cb……Cn浓度下的相应接触持续时间,h。
如:乙酸乙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200 mg/m3。,劳动者接触状况为:300 mg/m3 浓度,接触2 h;200 mg/m3。浓度,接触2 h;180 mg/m3。浓度,接触2 h;不接触,2 h。按式(6.1)计算:
El_(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