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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5日

  1.疏散走道及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 m.

  2.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设置要求:

  (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3)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 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
  (6)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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