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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8日

1、前言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件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件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 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它明确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编制应急预案是我国"一案三制" 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我国《防洪法》、《抗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预案;各市、县政府也大都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截至2006年3月,我国己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约2.4万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对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时间较短,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些预案格式、内容雷同,脱离本部门实际;预案文档冗长,多则可达数百页,查询使用困难;不同层次、类型预案之间联接融合性不够,缺乏标准化交互程序;预案过于注重文本文件形式,而忽视培训、演练等预案管理内容;一些预案科技水平较低,先进技术方法应用不够。这些差距与问题在今后预案编制工作中应引起在意。

2、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认识

一是假定事件肯定发生。

制定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准备事件肯定发生,应急管理可能涉及到预防、应急响应和事后调查处理与整改,但应急预案的对象主要是在应急响应阶段,即使是应急准备工作也是强调针对事件发生的准备。预防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但不是应急预案的特点、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二是应急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严重破坏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在难以预见情况下突然爆发,而且具有扩展、放大和激变的潜力,一旦失控可由事件转化为危机,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形成冲击。应急预案的对象不是日常工作中紧急的一般性问题,而是用常规管理无法应对的不可预见和具有破坏性的 顶级事件。

三是应急预案的重点是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诱因复杂,形势多变,激化迅速,而且其时间和空间分布范围难以把握。几乎每次重大事件应急响应活动都涉及到几十个部门、上百个单位,少则百人,多则数万人,还可能出现跨地区,甚至跨国境的复杂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次应急响应都是一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使这个系统能够快速、高效运行关键是多机构的联合指挥与协调。应急预案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

四是应急指挥的核心是控制。

从系统动力学观点,公共安全事件的诱发、发展和演变是一个“能量”转换的动力过程。应急指挥的核心就是应用反馈机制,合理应用应急力量和资源,把握时机,尽早切断事故正效应链,采取常规与非常规措施,如紧急状态下的媒体导向和公共关系处理等,强化控制力度,防止事件向危机方向转化,对己出现的危机,将其破坏力和影响范围都控制在最低级别。

五是应急预案应覆盖应急准备、初级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全过程。

根据国外应急管理经验和近年来我国“一案三制”工作实践,普遍的认识是应急预案不仅注重应急响应活动,还应包括应急准备和应急恢复这两部分为重要内容,而且为了突出“第二反应”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响应活动须明确划分为初级响应和扩大应急两个阶段。

六是预案只写能做到的。

应急预案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原则区别。应急预案是应急、活动的具体指导,应急活动必须是以现有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动员现有力量和整合存量资源成为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的基本原则。未来建设目标和规划内容不应列在应急预案中。

七是强调预案的培训、宣传和演练。

针对预案目标与内容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基础,在美国国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前言中提出“没有经过培训和演练的任何预案文件只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预案不仅是让人看,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活动中切实应用”。应急预案中列入的所有功能和活动都必须经过培训演练,包括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在内的各类应急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在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成为预案修改更新的参考。

3.预案基本结构与内容

3.1预案分类

各类潜在突发公共事件,其风险类型和规模有很大差异。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当结合实际,做到重点突出,反映出本地区的主要事故风险,并合理地划分各类预案的适用范围,保证各类预案之间的无缝联接。

预案的分类方法:如按行政区域可划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 和企业预案;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案;按预案适用范围和功能进行分类,如将城市的应急预案可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以及单项预案。

3.1.1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也是总体预案,是预案体系的顶层设计,总体上阐述城市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通过综合预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城市的应急体系基本构架及预案的文件体系,可以作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3.1.2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的紧急事件,例如危险物质泄漏和某类自然灾害等的应急响应而制定。专项预案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式、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3.1.3现场预案

现场预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针对特定场所,通常是风险较大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等所制定的预案。例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场内应急预案等。现场预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更具体的操作性。

3.1.4单项预案

单项预案是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例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例如城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拢、城市生命线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预案内容主要是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 相关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的安排。

3.2预案的基本结构

由于各类预案各自所处的行政层次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其内容在详略程度和侧重点上会有所差别,但都可以采用基于应急任务或功能的“1+4” 预案编制结构,即一个基本预案加上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构成。

3.2.1基本预案

基本预案是对应急、管理的总体描述。主要阐述被高度抽象出来的共性问题,包括应急的方针、组织体系、应急资源、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基本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管理等规定。

3.2.2应急功能设置

应急功能是对在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常都要采取的一系列基本的应急行动和任务,如指挥和控制、警报、通讯、人群疏散、人群安置和医疗等。针对每一应急功能应确定其负责机构和支持机构,明确在每一功能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应急准备和操作程序等。应急预案中功能设置数量和类型要因地制宜。

3.2.3特殊风险管理

特殊风险管理是基于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风险辨识、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每一种类型的特殊风险,明确其相应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及其相应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并为该类风险的专项预案的制定提出特殊要求和指导。

3.2.4标准操作程序

按照在基本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各类应急功能的主要负责部门和支持机构须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组织或个人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提供详细指导。标准操作程序应保证与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其中重要的标准操作程序可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或以适当的方式引用。标准操作程序的描述应简单明了,一般包括目的与适用范围、职责、具体任务说明或操作步骤,负责人员等。标准操作程序本身应尽量采用活动检查表形式,对每一活动留有记录区,供逐项检查核对时使用。己做过核对标记的检查表,成为应急活动记录的一部分。标准操作程序是可以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3.2.5支持附件

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支持保障系统的描述及有关附图表,包括:通讯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技术参考(后果预测和评估模型及有关支持软件等) ;专家名录;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分布图等。

3.3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一般由6个核心要素和23个二级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既是编制预案的依据,也是预案评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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