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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2、烟害更为严重。据国内外有关资料表明,火灾中因烟气致死人数占火灾死亡人数的60%以上,在火灾死亡人群中,多数人都是先窒息后被烧死的。地下空间相对封闭且狭小,火灾会产生比地面火灾更多的烟气和有害气体,大量的烟气得不到排散,迅速充斥整个地下空间必然促使灾害更为严重;

  3、人员逃生困难。地下空间不论是平时,还是应急情况下都只能使用预建的与地面相连通的出入口,无法像地面建筑那样可以寻找或开辟紧急通道,且地下空间无法自然采光,火灾时的大量烟雾会迅速降低地下空间的能见度,一旦人工照明失效,人群难以辩明方向,给逃生增大了难度;

  4、灭火工作更为艰难。由于地下空间出入口通道较少,消防人员与消防设备进入地下空间的通道,往往也是地下空间人员逃生的通道,出入口通道的人流交叉,一定程度上会延误灭火时机,以及对地下空间复杂地形和火势状况难以准确掌握与判断,大型灭火设备进入地下空间受限,必然会使灭火工作比地面火灾更为艰难。

  (二)城市地下空间毒气与化学品泄漏灾害

  毒气与化学品泄漏是灾害发生率仅次于火灾的又一地下空间易发多发灾害。地下空间人货混用或者在地铁之类的大型地下交通运输场所,人为破坏或者违法携带危险化学品而引发毒气、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可能性难以避免,尤其是利用有毒气体和危险化学品实施人为破坏的恐怖份子,往往会选择人流量大,情况复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工程,使用各种欺骗伪装手段,隐藏企图实施犯罪,这给此类灾害的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而一旦发生毒气、化学危险品泄漏,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道相对狭窄、大型救援设备难以进入,空间又相对密闭,空气流通慢,毒气、危险化学品空间滞留持续时间长,对人员、设施设备伤害程度就会增大。因此,地下空间发生此类灾害,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就比较大。

  (三)城市地下空间爆炸灾害

  爆炸这类灾难主要源于破坏,像伦敦发生的地铁连环爆炸案就是人为破坏引发的灾难。地下空间通常作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等开发利用,以及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地铁等地下空间,造价相对比较高,人流相对混杂,且遭破坏后善后处置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容易成为恐怖份子袭击的对象。而爆炸具有瞬间突发,猝不及防的特性,且杀伤力大,破坏性强,是地下空间要重点防范的灾难之一。
此外,还有地震、洪涝、坍塌等事故灾害。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事故灾害种类将会不断出现,随时都会有新的危机考验着我们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能力。

  三、加强地下空间事故灾难的对策研究,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能力

  城市地下空间具有逃生通道少,人员疏散困难,施救难度大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地下空间事故灾难防范、应急管理情况更复杂,要求也更高,加之城市地下空间事故灾难日趋频发,为我们寻求防救对策提出了必然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要纳入正常的应急管理,不能成为应急管理的盲区。尤其是城市应急管理机构、地下空间主管部门、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更应高度重视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抓好地下空间应急工作的落实,并逐步形成应急管理指导、应急管理监督和应急工作落实这样一个循环链,不断地推进地下空间的应急管理。

  (二)要加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理论研究

  城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是个相对独立的领域,虽然和地面应急管理有着许多类同之处,但其独具的特性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地下空间应急理论研究,以解决地下空间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急处置中的难点问题,以使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的实践。同时,通过理论研究,促进对地下空间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的广泛宣传,提高地下空间人员防护能力。

  (三)要落实地下空间应急管理责任

  地下空间应急管理要按照谁使用受益谁负责应急管理的原则,做到效益与责任相结合。要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使用单位为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下空间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监管部门。同时,城市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应急管理措施的指导与检查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指导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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