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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民政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16日

为加强对局机关及三级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结合我旗民政系统业务工作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燃油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殡葬系统火化车间使用燃油的储存和使用环节。

(二)用电用火事故。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福利院、敬老院、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的入住人员用电用火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福利院食堂的食物、饮用水的质量和环境卫生。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事故处理由局领导、有关科室和三级机构工作人员联合分工负责。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1、总指挥:局长。负责全面指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业务或单位的副局长、事故发生单位的一把手领导。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协调救援处理工作。

3、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三级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联络通讯、物资调度、后勤供应、维持治安、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救援具体工作。

(二)局直属三级机构均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三级机构根据工作的实际,明确应急相应的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事故处理的详细计划。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所在地的安全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旗安全部门和旗政府报告。

(二)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及时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三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旗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旗事故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五、事故后处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人力迅速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救援工作的实施进行总结,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抢险救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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