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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3日

    
    2.3 紧急处置领导体系及职责
    2.3.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常备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1 组成
    机构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常备组(以下简称为“日常常备组”)负责日常工作。日常常备组由机构院长、护理组组长、后勤组组长等人员组成,由院长实行统一领导。
    2.3.1.2 职责
    日常常备组负责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防、抗、救、援等工作,具体行使如下职能:
    A、根据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指导,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应急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B、根据国家、市、区县的启动紧急预案的决定,决定启动本机构的应急预案;
    C、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本机构的应急设施;
    D、建立与卫生、消防、医院等单位的直接联系,保证联络通畅;
    E、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机构的员工进行培训及预案演练工作,增强机构及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F、制订本单位的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G、将本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处置情况向有关单位报告;
    H、其它应由日常常备组行使的职能。
    2.3.2 突发事件临时处置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 组成
    突发事件临时处置组(以事简称为“临时处置组”)应上述2.2条所述之事件的发生,由上述2.1.2(6)条所述之值班人员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临时组建。该值班人员有权决定临时处置小组成员的构成及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
    2.3.2.2 职责
    临时处置组负责对机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具体行使如下职能:
    A、根据国家、市、区县的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或本机构日常常备组的启动预案的决定或为应对突发事件,启动紧急预案;
    B、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结合预案采取临时措施;
    C、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通知老年人家属及有关单位;
    D、及时与卫生、医院、消防、公安等单位联络采取抢救或保护措施;
    E、及时将突发事件及启动紧急预案的情况向院长(院长本人为值班人员除外)及日常常备组报告;
    F、应院长及日常常备组的要求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权利移交给院长或日常常备组;
    G、其它应由临时处置组行使的职能。
   
    2.4 应急准备
    2.4.1 资金
    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年度资金预算。该项资金预算专用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4.2 应急设施
    2.4.2.1 卫生、防疫、消防、防护设施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按照卫生、防疫、消防等单位的具体要求,设置本机构的卫生、防疫、消防等设施并且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4.2.2 救护设施
    机构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相关的医护设施(药品、急救箱、担架、车辆等)。
    2.4.2.3 通讯设施
    机构配置电话等通讯设施并且置备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方式,为值班人员配备通讯装备。
    2.4.3 人员
    2.4.3.1 常备组值班人员
    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常备组人员的值班,保证24小时内均有常备组成员值班。
    2.4.3.2 保卫、护理等人员
    机构的后勤、保卫、护理等人员服从机构院长或常备组值班人员的指挥,按照院长或者常备组值班人员的安排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4.3.3 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
    机构根据常备组的工作计划,定时、定期、有计划地举办机构员工对于预案1.2.条所列事项处置工作的培训工作,并且组织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4.4 协助协议
    机构与卫生、消防、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协助协议,组织员工培训,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5 应急策划与应急响应
    2.5.1 现场指挥与控制
    机构院长或者常备组值班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指挥与控制工作,有权利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组建或者接管突发事件临时处置小组,并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处置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
    2.5.2 警报系统与紧急通告
    发生预案时,机构院长或常备组值班人员立即启动警报系统,向机构内员工及老年人发出警报,同时以广播形式等发出紧急公告,告之发生什么情况,对自己可能带来的威胁,自我保护措施等。对于1.2(1)条所述之事项还应告之疏散线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能及时做出自我保护。
    2.5.3 求助与联络
    发生预案第2.2条所述之事项,有获取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帮助的,常备组值班人员或其指派人员立即与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公安机关等单位取得联系,取得相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向院长汇报情况(院长本人为值班人员时除外)。
    2.5.4 事态监测
    发生预案第2.2条所述之事项,机构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态的监控与评测,及时将情况向有关单位汇报,防止形势恶化。
    2.5.5 人员疏散与安置
    机构常备组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机构的疏散与安置计划,安排机构员工负责疏散安置工作。发生预案第1.2(1)、1.2(2)条所述事项,有必要对机构老年人及员工进行疏散与安置的,机构立即启动疏散与安置计划,对老年人及员工进行疏散和安置。
   
    2.5.6 医疗与卫生服务
    发生预案时,机构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机构的医疗与卫生服务,必要时,联系获得医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的帮助。
    发生预案时,有必要取得医疗机构帮助的,除机构的医护人员组织实施必要的救护工作以外,立即拨打120取得医院的医疗救助。
    2.5.7 公共关系
    发生预案2.2条所述之事项,院长、常备组值班人员或其指派人员迅速将事件的具体情况向老年人的家属通报,并且及时将救助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或者汇报。
   
    2.6 预案管理与改进
    机构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
   
    2.7 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7.1老年人突发急病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
    老年人突发急病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由医生,检查心率、心律、呼吸、血压、体温等,必要时给予吸氧、补液、吸引痰液、胸外心脏按压等,无内设治疗机构的应送卫生机构救治。如有生命危险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同时与家属取得联系,并填写老年人住外院治疗通知单到相关部门。
    2.7.2 传染病
    发生法定的传染病,除按照第2.7.1处理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机构报告传染病情况,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7.3 停电
    平时做好应急物品的准备和检查,一旦停电,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使用应急照明灯及手电筒等设备,保证院内主要场所及通道的照明。电工应及时检修线路,如超出电工操作范围,应及时上报并请急修人员,以尽快恢复供电。各生活区护理员需每10分钟巡视一次,及时为老年人解决起夜不便等情况,同时做好老年人的思想开导工作,消除恐慌情绪。
    2.7.4 停水
    发生突然停水时,由设备维修人员立即把水源切换到蓄水池,保证食堂用水和老年人饮用水得到正常供应。如蓄水池内水量不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时,由临时处置组(或院长)组织联系供应饮用纯水并联系有关部门,采取检修措施,尽快解决停水问题。
    2.7.5 煤气停供
    发生煤气停供情况,应首先了解煤气停供的具体时间,如影响老年人正常生活时,临时处置组(或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从超市购买适合老年人食用的方便食品,或利用电饭锅等设备为有特殊饮食需要的老年人加工饭菜。
    2.7.6 火灾
    发生火灾时,由临时处置组(或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火灾现场所有人员投入自救,临时处置组应组织人员火速奔赴火灾现场,并组织老年人从紧急通道疏散到安全场所。
    2.7.7 老年人走失
    发生老年人走失情况时,由临时处置组应立即了解情况,通知家属,并及时与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联系,发动员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寻找工作,尽快找回老年人,确保其人身安全。
    2.7.8 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老年人溺水、触电
    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老年人溺水、触电等重大事件,在临时处置组(或院长)组织本机构人员采取紧急急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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