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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4日
一、工程概况:
永宁高速公路是“泉南线”的组成路段,往西横贯福建省中、西部山区,出省横穿江西省、湖南省东部、沿广西自治区纵轴至南宁市;福建境内往东经三明市大田县、泉州市永春县、德化县、南安市至泉州市。本项目的建设可促进我国海峡西岸经济区、华东、华南地区之间的 经济协作和经济发展。
A8合同段位于三明市清流境内,桩号范围K62+900~K71+708.69,路线起于嵩口互通终点附近K62+900,经莲花上特长隧道、大路口村,终于清流县雷公铺附近K71+708.69,途经嵩口镇高赖村、龙津镇大路口村,路线全长8.80869公里,设计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Km/h。
A8合同段内主要结构物有莲花山隧道(左洞长3613m,右洞长3576m)、曾家顶隧道(左洞长190m,右洞长183m)、大路口大桥(7×25m预制T梁)、曾家顶1号桥(3×40m预制T梁)、曾家顶2号桥(7×25m预制T梁)、机耕通道涵6道、盖板涵13道。路基开挖土石方125万立方,填方137万立方。全线大部分工点分布在204和307省道旁边,远离居民居住区,距县城医院8公里左右,交通较便利。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永宁高速A8标段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高速A8标段桥梁施工。
指挥机构:
组 长:邹青辉 (项目经理)
副组长:张生灿(项目书记)、赵保聚(副经理)
徐建阳 (项目总工)
成 员:寇先文、张金财、周忠海、周玉明、李志斌、聂红雨、
杨先林、许朝玉。
应急职责:
1、组织检查各施工队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应急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学习,以及配备相应工具和器材。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处理教育和学习,掌握基本的事故一般处理方法,学会基本的自救、他救措施。
    3、事故发生后,要求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惶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及时采用科学的抢救方法和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
    4、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均配置手机,每个施工工班应配备手机。事故发生后,该工班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项目领导,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5、事故发生后,附近的人员、材料、机械应立即无条件投入抢救工作,并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随时准备好交通工具,以备万一。
五、基本原则和任务
1、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业主及总监办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或灾害形成时及时启动预案,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当灾害扩大需要外界支援时,由业主统一指挥和对外联系,确保社会支援资源满足救援需要;
3)包干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部承包的工程范围,实行项目包干责任制,在事故发生或自然灾害形成时,首先进行应急行动,开展救援和抢险自救活动,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方可向外请求支援;
4)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应急处置活动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伤害广大,尤其要做到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员不要受到二次伤害;
5)分工负责的原则
预案制定后在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时,首先应按施工生产作业范围落实分工;在情况紧急,事故单位确实无法满足自救时,应当及时向临近单位进行求助。
2、任务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
2)编制本合同段桥梁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总监办审批;并及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按编制的预案,落实应急准备,预案传达至施工队,要求各施工队按项目部《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准备;并且安排《预案》演习,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4)当发生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以最快、最便捷的方法向上级报告,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5)接到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人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救援行动。
6)灾害过后,应保护好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等工作。
7)总结预案实施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
六、突发事件分级
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
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或者五十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
一次死亡十人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或者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以上的事故。
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
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内的事故。
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
十人以下重伤没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内的事故。
当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应急救援。
七、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⑴.当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时,项目部应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总监办和业主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报告;
⑵.当作业工点发生事故时,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及时用电话、呼喊等方法,派人向项目部报告;
⑶.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时,项目部在场的最高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初步了解事故的大概情况后,立即组织救援活动,并及时向总监办和业主应急指挥中心、地方政府的安监、公安、监察部门及公司报告事故已经发生;
⑷.当预测事态扩大无法控制时,立即由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向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单位救援;
⑸.当伤员救出时,向医院、交警求援,请求支持疏通道路、迎接伤员、组织抢救力量。
2.报告内容
⑴.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
⑵.报告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和部位,事故性质、危害程度;
⑶.事件发生的简要情况;
⑷.事件已采取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情况;
⑸.伤员施救情况及初步统计的伤亡数据;
⑹.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情况;
⑺.需要支持、支援的要求和应急救援情况;
3.在处理过程中,项目部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总监办、业主和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所述主要内容,还要进行事件描述: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事故范围、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对事故地点周围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财产损失情况,伤亡人数及个人信息,救援救治措施及防止事故发展扩大措施实施情况、应急人员到位情况和应急器材设备投入使用情况、援助请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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