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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森林火险区划》、《阿克苏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发生“八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

  1.3.1  八种火灾

  1、24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域内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边境地区威胁邻县或邻县烧入我县有一定危险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5、军事禁区的森林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需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启动

  当县域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沙雅监狱监狱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政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文体广电局局长、林场场长、草原站站长、防雹队队长、电信局局长、移动公司经理、古勒巴格乡乡长、托依堡镇镇长、努尔巴克乡乡长、塔里木乡乡长、海楼乡乡长、英买力镇镇长、一牧场场长、二牧场场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322188、8330977。

  2.2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林业的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防雹队有关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如果火灾发生在沙雅县监狱辖区,应将沙雅县监狱领导列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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