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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积极抢救受害人员,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洞头港口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洞头港口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的港口经营人。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是指危险货物在港口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在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洞头县行政区域内港口的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企业相应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

  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洞头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

  指挥部成员:由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完善本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统一组织指挥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有利于施救的车、船、物资、器材等,统一指挥参加施救的人员,必要时提请总指挥部联系公安、消防、部队、海事等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 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港口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3.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4.帮助指挥部协调对救助资金的筹集、疏运物资的安排、调运。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施救处理组由港航分局和发生事故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状况、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领导与总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

  2.调配相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3.负责筹措、征用、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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