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维修保养及施工安全技术的要求,为使广大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更好的学习基本知识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9、《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0、《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俩和行人通行。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1、安全生产目标: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交通事故。
2、新进人员准则
-上岗后,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管理。
-上班前不准喝酒,打闹嬉耍。
-上班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不准在高处向低处抛掷物品。
-未经特种培训,不准随意操作机械,乱拉电线。
-对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报告。
3、《安全措施》
-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
-维修养护设备必须定期保养。不准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塔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作业,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区要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4、《安全禁令》
-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作业。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维修养护机械,拆除电线、电器。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砂泥及一切废物。
-严禁土方工程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开挖施工。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
-严禁在有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照明。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及仓库吸烟、生火。
5、安全生产术语
(1) “三宝”--系指建筑施工防护使用的安全网,个人防护佩戴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坚持正确使用佩戴,可避免发生操作人员的伤亡事故,因此称为“三宝”。
(2) 隐患--是指构成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称为隐患。它包括安全教育不落实,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制度松驰,违章作业无人管理、设备设施有缺陷等。
(3) 四不放过--系指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要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 三不伤害--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 违章指挥--凡各级干部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章制度或有关规定,甚至强迫冒险作业均为违章指挥。
(7) 违章作业--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上级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守则以及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均为违章作业。
(8) “五有”装置--是指安全防护装置。其内容是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口有盖、孔有篦。
(9) 安全色及其含义--安全色是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各种颜色的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
蓝色:表示指示指令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0)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11) 高处作业应注意事项--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三、针对不同作业人员应该注意事项:
(一)设备操作手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清障工作流程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2、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养护应急站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
3、严禁酒后上岗,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要爱护所使用车辆及设备,及时清洁、保养、检修,造成的车辆及设备损坏,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路面作业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车辆,设备的行驶,停放,要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一切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6、路面作业时要分工协作,安全、及时地处理突发事件,严禁消极怠工,嬉戏打闹等。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面交接车辆、设备等,并做好记录。
8、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有: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各种专业器械的使用和保养,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车辆安全规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9、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保洁人员及小修保养工人应注意事项
1、上路保洁期间必须穿戴中心配发的安全警示服装,严格按照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作业。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
3、路面作业时,应尽量面朝来车方向,便于观察行车情况。
4、严禁在桥上保洁时直接将路面垃圾往桥下倾倒。
5、严禁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6、穿越高速公路作业时应优先选择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在中央分隔带侧作业时,穿越公路应注意避让行驶中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滞留。严禁在弯道处有效视距低于150米的情况下穿越公路。
7、雨天、雾天等特殊天气未经同意,保洁工不得进行路面清扫作业。
8、保洁工在路面作业时,发现有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领导,并做好临时安全防护。
9、路面维修作业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10、作业时,应安排专人指挥通行车辆。
1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作业。
四、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抢险救援措施。
七、内外部报告联络程序。
八、应急抢险救援注意事项。
九、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
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十一、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十二、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