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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知识(简答题部分一)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4日

四、简答题

1、殴打、公然侮辱履行公务的查电人员或抄表收费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电力设施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构成何种罪名?

答:破坏电力设备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供用电合同是如何定义的?

答: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4、供用电合同能否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答:供用电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更或解除。

5、供用电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答:供用电合同经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即生效。

6、用户对供电质量的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如何处理?

答: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7、国家对哪些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答:对少数民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8、居民用户用电器损坏,供电企业清偿后,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谁所有?

答: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9、用电检查员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埴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检查电任务。

10、现场用电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1)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

(2)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4)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用户办理销户,供电企业有哪些规定?

答:(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完善上述事宜后,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12、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怎样处理?

答:(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13、用户发生哪些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答:(1)人身触电死亡。

(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4)电气火灾。

(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6)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14、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应按什么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答:(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3~7d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min,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实施停电。

15、违章用电行为包括哪几种?

答:(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的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中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16、窃电行为包括哪几种?

答;(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签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害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17、供电企业对用户拖欠电费行为如何处理?

答: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待之日起计算超过30d,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18、目前,常见的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违法行为有哪几种?

答:(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19、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关定:

(1)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2)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不得随意加大熔体的规格,不得以其他金属代替熔体。

(3)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4)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0、用户电工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必须接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业务指导,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2)上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序。

(3)熟悉和遵守有关电力安全、技术等法规和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4)必须经电力企业培训、考核,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5)能从事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用电工作。

21、安全用电工作包括哪“五个严禁”?

答:(1)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2)严禁私设电网防盗的捕鼠、狩猎、捕鱼。

(3)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4)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5)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22、安全用电工作包括哪“四个不准”行为?

答:(1)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

(2)不准*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3)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线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4)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23、用电器具出现异常时,应如何处理?

答:家用电器具有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家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24、为防止电灯、日光灯引起的火灾应采取何种措施?

答:(1)电灯、日光灯的结构必须适应周围环境的特点。

(2)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禁止使用纸灯罩,或用纸、布包灯泡,更不可把灯泡放在被窝里取暖。

(4)电线不要随便拆装,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层,防止损坏导线绝缘。

25、对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对因多个原因造成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6、在什么情况下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

答:(1)不可抗力

(2)受害人以触电的方式自杀、自伤。

(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27、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28、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何确定?

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9、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补偿费如何确定?

答: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30、低压电网的接地方式有多种,TN—C系统有哪些特点?

答:(1)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2)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

(3)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PE)与保护中性线(PEN)相连接。

31、哪些配电变压器宜设置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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