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花炮” 制品燃放后,在视觉上产生亮光、色焰、色烟 不同运动轨迹和图案,并形成各种造型。
2、花炮种类繁多,据统计我国现拥有13个大类,2000多个品种,这13个大类为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及礼花弹类等。
3、动力药剂是指能起发射和 推进效应的烟火药。
4、照明剂是指能产生高强光 烟火效应的药剂。
5、有色发光剂是能产生彩光效应的烟火剂。
6、花炮的药剂为机械混合物,通常有五部分组成,即氧化剂、可燃剂 、粘合剂、使火焰着色的物质及其他添加剂(如含氯有机物、防潮剂、钝感剂等)。
7、可燃剂的燃烧是烟花爆竹药剂的主要反应热来源,故在选用可燃剂时应首先考虑其化学活泼性,以保证有较好的火焰感度。
8、常用于烟花爆竹药剂中的可燃物有金属粉末,如铝、镁、镁-铝合金粉、铁粉等;有非金属单质,如炭、硫等。此外还有一些有机化合物及无机化合物等,如松节油、淀粉、乳糖、多聚乙醛及硫化锑、雄黄等。
9、粘合剂一方面用于粘合各个成分,另一方面粘合剂还可以是一种可燃剂 ,能影响药剂的燃烧性能。最关键的是选择合适的粘合剂可以有效地降低烟花爆竹药剂的机械感度,从而大大改善药剂的使用安全性。
10、烟花爆竹药剂在操作、使用、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性参数主要有热感度、火焰感度、机械感度、静电火花感度等。
11、药剂热感度是指烟花爆竹药剂对热的敏感程度。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药剂的自燃点及点火温度来表示。
12、影响药剂感度的因素主要是氧化剂、可燃物、粘合剂、添加剂的化学性能及粉碎程度。
13、烟花爆竹产品在保存中发生的物理化学变化,会使烟花爆竹的各种燃放效果降低。
14、烟火剂的吸湿性主要是由各种组分的吸湿性能、烟火剂和潮湿空气的接触面积和空气的相对湿度等三个因素决定。
15、硝酸钡与钠盐(如碳酸钠、草酸钠)接触,受潮后会产生互换反应,并生成难溶解的钡盐,产生了吸湿性强的硝酸钠,更加速了药剂的化学物理变化。
16、根据《GB10631-89》烟花爆竹不同的运动形式和燃放效果将其分为烟花和爆竹 两大类。
17、烟花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地面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弹类(直径不大于38mm)等九类。
18、爆竹产品分为硝酸盐炮类、高氯酸盐炮类、氯酸盐炮类和其它炮类等四类。
19、按制作烟花爆竹的工艺流程,主要可分为准备工作(切纸、卷筒、捆筒、封筒、插筒口等)、装药(制烟火药和其他效果药)、打盖泥、钻眼、插引、挤引、结编和包装等工序。
20、烟花在燃放时,由定向器升空的产品称为升空类烟花烟花。
21、国家标准中规定,各类升空类烟花产品不得出现火险和低炸。
30、75℃ 40℃ 60℃ 1米/秒31、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 化验32、达到燃烧的温度33、卧倒自救 离开自救
22、燃放时从同一管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响炮等产品,称吐珠类烟花。
23、大型烟花包括架子烟花、盒子烟花和大型地面烟花等,有时也包 括空中礼花等。
24、烟花爆竹行业的国家主要的标准和规范有《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计数抽样检查规则》等。
25、厂房布局的原则:一是着眼于安全生产;二是根据生产工艺、品种、特性及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和建设;三是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气象等因素确定分区位置。
26、厂房分区设置要求中“四区”是指: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和行政生活区;两场是指:废药(物)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 。
27、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
28、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9、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
30、有药产品采用蒸汽干燥时,烘房温度不得超过75℃
;热风干燥成品时,有药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40℃,无药半成品不得超过60℃,风速不大于1米/秒。
31、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应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
32、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达到燃烧的温度。
33、自救分为卧倒自救 、离开自救、滚地自救和止血自救等。
3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操作的一般原则可归纳为“十六个字诀”: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 和定员定量。
35、毒物危害级别分为四级:Ⅰ(极度危害)、Ⅱ(高度危害)、Ⅲ(中度危害)和Ⅳ(轻度危害)。
36、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37、药物操作工从事的主要作业有:药物混和
、造粒 、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插引和切引等。
38、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最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乱配药方问题;存药量过大问题;火工从业人员培训问题;人员过多拥挤问题;防静电问题;生产工具及防爆问题。
39、在花炮生产安全技术中,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是由不发生摩擦、撞击火花 ,甚至不能产生炽热高温表面的特种材料制成的防 爆工具。
40、在自燃自爆事故中,可根据反应热蓄积的方式不同,分为分解 、混合接触、吸水、氧化和吸附等五种。
4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4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审批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4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营单位需要延期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44、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4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6、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