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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3日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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