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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安全社区建设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要求,是国家安监总局、省、市政府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符合我区作为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排头兵的战略定位,符合建设国际化生态型新城区宏伟目标的要求,是开发区、萝岗区平安建设走向全国、走向国际的名片。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09年夏港街率先启动了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系列活动,2010年其他各街道都要启动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工作,为2011年全区启动该项工作奠定基础。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区安委会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安全作为中心工作,配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和谐社区的创建工作,以建设安全社区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中心的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区、萝岗区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的氛围,预防和减少社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并通过持续改进,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夏港街在去年的创建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争取2011年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成为全市首批通过全国安全社区的街道,并且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申报WHO国际安全社区;
        2、2010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全区5街一镇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全国安全社区,有条件的街镇申报WHO国际安全社区;
        3、2012年,开始整区创建安全社区;
        4、到2014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中心的安全社区标准,力争2-3个街镇建成WHO国际安全社区。
        三、组织机构
        1、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穗萝安〔2009〕8号),成立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创建工作。
        组  长:庄凡夫  区安委会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严志明  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安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局长严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同志组成,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及信息沟通、联络。
        2、各街道相应成立由街道、社区各居委会、企业、学校、医院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协商机制,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要建立工商贸企业台帐,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对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设备登记建档,纳入规范管理,使之符合国家要求,并按权限范围实施监督。
        3、各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促进项目。
        四、创建程序
        (一)启动阶段(2010年4-5月):
        1、各街道完成创建安全社区跨部门机构的组建;
        2、各街道制订相应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3、举行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启动仪式(全区统一组织,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4、到安全社区创建的先进地区学习创建经验;
        5、邀请专家教授为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街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人员就安全社区理念、创建程序与方法进行培训
        6、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社区理念,提高民众对安全社区理念的知晓率,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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