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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5日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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