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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4·3”氮气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2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梁  霖,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喷煤车间喷吹工段乙班喷吹工,负责煤粉喷吹工作,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昌伟,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喷煤车间喷吹工段乙班班长,负责乙班全面工作,对梁霖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娄占营,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喷煤车间喷吹工段段长,负责该工段全面工作,对梁霖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石连武,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喷煤车间主任,负责该车间全面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5.张志科,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兼安全科长),负责协助厂长管理该厂日常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于建军,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副厂长,负责该厂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段如刚,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负责该厂全面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8.刘冠华,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方福进,男,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报遵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遵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并迅速在全公司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唐山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对本岗位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识别能力,从本质上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要立即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年内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三)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一会二检三查四标准”,要对所有危险源点登记造册,并对每处危险源点设立明显的辨识标志牌,标注出危险源点名称、危害方式、注意事项等,做到危险源辨识标志牌不留死角,全厂覆盖,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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