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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5日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1.王会波,新大东纺织公司职工,负责厂内设备维护,清淤作业现场兼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护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淤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新大东纺织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
  2.贾建卫,新大东纺织公司污水站站长,负责污水站全面工作。在氧化池组清淤作业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新大东纺织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撤销污水站站长职务,并扣除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金0.3万元。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侯贺刚,中共党员,新大东纺织公司生产厂长,负责公司生产及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安排部署污水站氧化池组清淤作业过程中违反转岗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除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金0.5万元。
  4.毕国升,中共党员,新大东纺织公司安监办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污水站氧化池组清淤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除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金0.3万元。
  5.温丽,中共党员,晋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科长,负责晋州市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按照晋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负责督导检查锦州市新大东纺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晋州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6.王宇辉,新大东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3.12万元。
  (四)其他处理
  7.高喜增,晋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负责晋州市工业行政管理经济运行工作,对河北新大东纺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晋州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8.郭中海,晋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对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晋州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9.茹建奎,晋州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晋州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新大东纺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转岗作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制定清淤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清淤作业安排部署不严密,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而且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处30万元的罚款。
  (六)建议晋州市人民政府就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新大东纺织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实现抓安全、促生产、提效益良性循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新大东纺织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制度,使全体职工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实做到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进一步强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条件确认、作业许可和现场监控,杜绝“三违”现象,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新大东纺织公司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三项制度”,要把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落实到作业现场,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前,要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要加强过程管控,尤其是要加大对特殊作业现场巡检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冒险操作。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按规定配发并监督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作业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的管理,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新大东纺织公司要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对清淤等特殊危险作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领导要靠前指挥重点防控,要制定科学完善、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做好检维修作业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实施。
  (五)新大东纺织公司要组织各车间、工段、班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严要求、重实效,确保整改到位。
  (六)晋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辖区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石家庄市政府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
  “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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