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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氰化物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5日

  3、该厂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漏洞。基层单位执行制度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在施工中未严格执行作业票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
  4、各级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该厂丙酮氰醇装置内含剧毒类危险化学品,但各级领导干部对剧毒类危险化学品潜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生产、施工及经营管理过程中,放松了警惕,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
  5、危害识别不到位。开工组人员及施工人员对风险意识不高、识别和处理突出事故的能力不强。事前没有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尤其是当进行第二次清洗时,施工员已经发现半成品贮罐(V-802)内有一定的气味(氰氢酸的气味为苦杏仁味)而工作人员没有引起警觉,也没有立即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并立即带领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因此,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深入学习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这起事故,在全公司内部开展大讨论和大反思,从自身找不足、找差距、找原因。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各种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部门、基层单位之间职责不明、责任不清。
  工作中缺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票的监督管理,生产组织不严,信息不畅。因此,要深入彻底地抓好对“9·9”事故的剖析,将“9·9”事故的经过、原因、吸取的教训和处理情况通报下发到全公司每个车间、每个班组,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三)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自我防护和应急急救技能。
  操作人员未进行危害辨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罐作业,管理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后又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贸然进入罐内救人,造成事故扩大。因此,要对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如何进行自我防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培训,对现有的氧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毒面罩、防毒药品等进行彻底检查检测,并建立起检查记录,指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生产、施工及经营管理过程中,放松了警惕,思想上麻痹大意。
  对剧毒类危险化学品潜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因此,要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查思想、查制度、查施工纪律、查隐患、查违章,全面清理外雇工,认真做好安全合同的签订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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