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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住宅楼工程煤气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0日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2月6日,赤峰市红山区某小区住宅楼工地,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赤峰市某小区7号楼工程由赤峰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2001年11月29日该项目部安排4名作业人员到7号楼进行工程扫尾工作(工程即将进行竣工验收,正式工棚已拆)晚上住进临时宿舍(拟做居委会的平房)。至12月5日,天气已转冷,屋内没有取暖设施,晚上几名人员使用瓦工盛砂浆的器具明火取暖,由于门窗密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直到12月6日上班后才被发现,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冬季取暖问题属于工程施工中必须预先考虑的重要内容,无论施工取暖还是生活取暖,必须从冬季施工组织设计中统一设计取暖措施,并经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制度,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事故,这已是一般施工人员的基本常识。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违章明火取暖,无通风措施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管理方面
    一是该施工企业管理上严重失误。内蒙地区寒冷季节早,应早做冬施准备,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统一安排;二是进入冬季施工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冬施中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予以告之,树立自我防护意识。然而该企业在11月底进住人员时尚未考虑宿舍取暖问题,导致天气突变没有准备且施工人员随意取暖而发生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进入冬施前不进行冬施措施安排,员工宿舍无取暖设施;企业用工体制混乱,用工无合同,无手续、无责任目标,对新进场职工未进行教育,导致违章取暖造成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由于企业管理无制度,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生产只考虑生产未考虑冬季住宿条件,且对新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由于失职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①该工程项目经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冬季施工作业人员住进无取暖设施宿舍,且对新工人人场不进行安全教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赤峰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管理混乱从而导致发生事故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本次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和工作失误造成。企业应该学习《建筑法》等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并遵照执行。造成冬季宿舍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统一考虑取暖设施,宿舍密闭无通风措施。此事故的发生不是复杂的技术问题所造成,只要领导注意,提早解决,就可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六、专家点评
    冬季施工中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主要是由于寒冷地区建筑施工过程中,企业没有预先考虑生产或生活的取暖措施,当气温降低需取暖时临时采用的措施不当造成。当时内蒙地区已进入12月份,该工地仍没考虑住宿取暖问题,现场生产指挥人只注意向工人安排施工任务,却不管晚上在工地的住宿条件,且对新工人人场不进行安全教育,没有自我防护意识,门窗密闭明火取暖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做为企业领导应全面考虑生产问题,不仅完成生产任务,还必须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应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管理生产的同时,也要管安全,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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