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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1”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018年11月21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昌图县曲家店镇由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按照《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11.21”一工人摔倒撞击头部致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昌政〔2018〕28号文件)文件要求,成立由县安监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位于昌图县曲家店镇,项目总投资预估1.8亿-2.3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镇范家村十一组,法定代表人宋正兴,总经理于泳,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农林生物质发电、电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2.施工单位

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7月,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法定代表人周炳生,注册资本1.0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线路、管道、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消防设备工程。建筑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级。昌图县曲家店镇热电联产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卫,一级建造师;安全员陈刚,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二、事故经过及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1月21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昌图县曲家店镇范家村十一组,由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在拖拽施工模板材料时(一次性拖拽4-5张模板,一张模板长约2.4米,宽约1.2米,重约15公斤),不慎摔倒,其头部左侧太阳穴部位撞击到附近收集废旧钢筋收集池外壁棱角处,同时模板滑下将他头部压住(安全帽已破裂)。

(二)现场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安全员陈刚正在事故发生处附近,亲眼看到事故发生经过,立即喊来周边工人将压在受伤工人身上模板抬走,然后立即通知项目经理王卫、项目部生产负责人施卫东、工地工人丁宪申立即将伤者送到八面城医院抢救后转到四平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四平中心医院全力抢救,该伤者于2018年11月21日18时30分死亡。

县安监局于2018年11月21日16时50分左右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我局初步核查情况属实。并责令该项目工地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情况:姜召见,男,1962年生,山东省邹城市人。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该项目工地工人在拖拽施工模板材料时,不注意自身安全,一次性拖拽过多,同时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地面杂物,致其摔倒后撞击到收集废旧钢筋收集池外壁棱角处是致使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材料装卸区域地面杂物过多;

2.该施工工人对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到位,安全意识淡

薄。

(三)事故性质和类别

经调查认定,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1”其他伤害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其他伤害。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姜召见,男,56岁,山东邹城人,该项目工地工人,在拖拽施工模板材料时,不注意自身安全,一次性拖拽过多,同时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地面杂物,致使事故的发生,为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责任人员

(1)王卫,男,42岁,江苏张家港人,为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经理,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该项目工地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对该起事故应负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按照该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对王卫处人民币10800元的罚款。

(2)陈刚,男,43岁,江苏张家港人,为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该项目工地安全管理职责,未保障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对该起事故应负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从业人员对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安全,导致该起一人死亡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六、防范及措施

1.全县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吸取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工地“11.21”一工人摔倒撞击头部致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认真履行事故报告程序、避免发生瞒报、漏报、迟报行为。

2.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图县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部要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薄弱环节,防止类似再次发生。

3.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就该起事故,要深入吸取教训,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昌图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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