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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花漾紫郡项目“1·29”人员死亡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30日

2018年1月29日11时40分左右,在江北新区新城花漾紫郡项目工地,南京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金根被发现在工地宿舍内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北新区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江北新区纪工委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人员死亡前的生产作业、就医治疗、饮食起居等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南京新城万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

2.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厦公司”)。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2008576),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分包单位:南京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宇公司”)。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4.监理单位:南京腾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江公司”)。该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项目概况

2015年7月15日,新城公司与兴厦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NO.2014G75地块项目花漾紫郡花园1-5#、8#、9#、12#、13#楼及人防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交由兴厦公司承包。

2017年5月10日,兴厦公司与照宇公司签订了《建筑零星工程承包协议书》,将NO.2014G75地块项目花漾紫郡二期现场零星工程承包给照宇公司。

2016年2月24日,新城公司与腾江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腾江公司对本项目实施监理。

二、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1月27日7时左右,照宇公司工地厨师沈重禧告诉该公司司机施凯,说杂工张金根腰摔伤了,想去医院看一下,施凯到张金根宿舍查看情况后打电话向公司现场负责人黄兴忠汇报,黄兴忠表示同意。施凯将张金根带到南京高新医院,急诊室医生接诊后让张金根去做CT检查,医生看完CT检查报告单后发现张金根第三腰椎爆裂性粉碎性骨折,便建议其住院治疗,张金根不愿意住院,经医生屡次劝说仍坚持不住院。医生便给其开了“草木犀流浸液片”、“活血止痛片”两种药,随后施凯将张金根带回公司宿舍躺下休息。从医院回来后,工地带班队长姚卫兵在宿舍询问张金根为何去医院,张金根说前一天(1月26日)摔了一跤。随后两天,姚卫兵安排张金根休息,期间张金根均正常休息、饮食。1月27日、28日,张金根晚饭均有饮酒。

1月29日12时30分左右,黄兴忠发现张金根没有去工地食堂吃午饭,便和工人刘广太一起去张金根宿舍查看,发现张金根躺在床上,黄兴忠呼叫名字没有反应,用手推身体,发现身体已经僵硬,没有了呼吸。黄兴忠立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张金根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死亡。

接报后,南京市江北新区安监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并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人员伤亡和赔偿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金根,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20625194911******,出生日期:1949年11月25日,籍贯: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二)赔偿情况

2018年1月30日,张金根家属与南京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71万元。

四、调查情况

(一)死亡现场勘查情况

张金根死亡现场位于花漾紫郡侨谊路门面房二楼宿舍内,宿舍无空调等取暖设备,床上无电热毯,死者床边有一张简易木桌,上面摆放有一盒“活血止痛片”(未拆封)、2盒“草木犀流浸液片”(每盒有50粒药片,其中一盒未拆封、另一盒剩余14粒),有一装药的塑料袋(上有“南京高新医院”字样)。

(二)死者生前作业情况

经调查核实,1月26日上午张金根的作业内容是在15号楼室内用清洁球擦拭各户卫生间、厨房下水管上的水泥浆,1月26日下午的工作内容是在18号楼一楼入户门厅内用水泥、石棉、麻丝堵住管道缝隙、保证不要漏水。此两项作业均为在平地上进行,不涉及高处作业等需要特殊防护的内容。根据第一时间获知张金根摔伤的厨师沈重禧反映,张金根摔伤是发生在1月26日上厕所过程中,而非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医院调查及工友走访情况

根据从南京高新医院调取的3段监控视频显示,1月27日张金根在进入医院后能正常行走。经调查核实,接诊医生何绍华表示第三腰椎爆裂性粉碎性骨折不会导致其突然死亡,尤其是其摔倒后两天仍然能够正常饮食、行走,其为张金根开的“草木犀流浸液片”为处方药,规格为每片400毫克,草木犀流浸液净含量为25毫克,每25毫克草木犀流浸液中香豆素的净含量为0.2-0.25毫克。该药用法用量为每天3次,每次3-4粒。根据张金根宿舍桌上剩余药片数量来看,张金根在27日中午至29日早上,至多服用6次该药的情况下,一共服用了36粒药片,超出正常服用量12粒之多。

根据张金根工友走访情况,张金根有晚饭饮酒习惯,1月28日晚饭饮酒六、七两。

五、事件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综合分析认为:张金根摔倒导致腰椎骨折是发生在其上厕所过程中,不是发生在其生产作业过程中,与其生产作业活动无关;张金根摔伤后拒绝住院、随后两天饮食、起居正常,在被发现死亡前一天晚上有大量饮酒行为,死亡之前有超量服用药物行为;张金根死亡后,其家属拒绝进行尸检,公安机关排除他杀。

综上所述,根据事故调查组目前收集掌握的相关证据,张金根摔伤、死亡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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