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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6.9”意外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11日

2016年6月9日13时50分,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内(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荒废的醋池内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意外死亡事故(以下简称“6.9”意外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阳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塘坪镇委、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及伤者慰问等工作,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6月12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仁任组长,区府办、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和塘坪镇政府组成的“6.9”意外死亡事故调查组,对“6.9”意外死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理、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工作小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别调查目击证人陈大均、温小燕、邓美金、谭大忆、陈瑞微、陈锡花等6人,并分别对该6人进行询问及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取证并拍摄相关照片。对涉事单位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长智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负有管理责任的塘坪镇湾龙村委会书记陈腾、副主任谭道邮及村委会治保主任邓永全分别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二)事故主要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6月9日13时50分。

2.事故发生地点: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旧湾龙小学南面教学楼一废弃醋池。该小学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有南、北两幢教学楼,分别为两层一幢,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学校周边用围墙围住。

3.涉事单位: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长智,成立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工商营业执照为44172300003814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为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旧湾龙小学,经营范围为销售、酿造:食醋、陈醋。

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与塘坪镇湾龙村委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由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承租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旧湾龙小学进行食醋、陈醋的销售及酿造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场地租赁合同表明,该小学租赁期间为10年(从2014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每月租金为4000元。但由于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有限公司经营不善,于2015年5月30日终止与塘坪镇湾龙村委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015年10月20日,杨太东(身份证号:441702197603062610)向塘坪镇湾龙村委会承租旧湾龙小学准备开办五金工厂,并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期限为20年,每月租金为3800元。杨太东承租至今,旧湾龙小学目前尚未交付给杨太东使用。

4.现场勘测情况: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在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南边教学楼正面有3个地下醋池,每个醋池还残留少量醋成品,6个地面吸醋池口,东西走向排列,分别用水泥浆和钢筋封口。事故发生的废弃醋池容量50吨,醋池口规格为0.8m×0.8m,呈倒漏斗型,醋池高2.55m,醋液高0.92m。事发醋池口水泥浆下的钢筋,由于被该醋池醋酸长期腐蚀存在不稳定因素。

5.死者身份:(1)邓帮锐,男,35岁,1981年10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为440981198110070233,居民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春江路57号;(2)张志国,男,35岁,1981年5月26日生,身份证号码为441702198105261718,居民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委会大江村五巷3号。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已委托中山医科大学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目前检验报告尚未作出。

6.伤者身份:谭大忆,男,36岁,1980年9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441723198009283732,居民地址为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委会湾龙村九巷4号。现在阳江市中医院内二科311病房住院,目前情况稳定。

7.事故经过:2016年6月9日13时50分,邓帮锐、张志国(及其妻子)、谭大忆、谭小燕等11位小学同学趁端午节假期,相约一起到母校塘坪镇旧湾龙小学进行聚旧。由于塘坪镇旧湾龙小学大门锁经人损坏,该11人进入该小学内。邓帮锐和张志国往该小学南边教学楼行走并拍照留念,邓帮锐走在张志国前面,其他同学在校门口树下乘凉。约10分钟后,张志国往校门口方向呼喊“帮锐跌落了”,同学们听到呼喊,就往废弃醋池方向跑去。期间,张志国问谭大忆会不会游泳,并拿一条塑胶管往醋池内测水深。张志国觉得水不深,所以就跳下该池对邓帮锐进行施救,并将晕倒的邓帮锐向上托起,使得邓帮锐浮在醋液面上。其他同学则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

塘坪镇派出所接报后于14点20分赶往现场,首先用绳索将浮在醋液面上的邓帮锐救上,发现邓帮锐出现面色发白,口吐白沫的症状。后塘坪镇政府领导干部、湾龙村委会干部、消防部门相继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并由阳东区消防大队将沉在池中的张志国救上,经由市中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生抢救,证实张志国和邓帮锐抢救无效死亡。期间,谭大忆在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用绳索绑腰间并下池救张志国时造成受伤,后被送到市中医院救治。目前情况稳定。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邓帮锐进入塘坪镇旧湾龙小学南面教学楼时,没有留意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用水泥浆及钢筋封口的弃置醋池口,不慎跌落。张志国跳下废弃醋池对邓帮锐进行施救时,对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判不足,无做好安全措施进行施救。

2.间接原因: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对醋池中的醋液没有进行及时处理,也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委会在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30日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后,对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事发当时,旧湾龙小学大门并没有进行关闭,也没有专人看管,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委会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30日与阳东区塘坪镇湾龙村委会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并停止了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为意外事故。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委、区政府和塘坪镇委、镇政府以及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成立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旧湾龙小学(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6.9”意外死亡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及取证,并由塘坪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召集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塘坪镇湾龙村委会与死者邓帮锐、张志国的家属及伤者谭大忆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目前,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遗体暂在阳东区殡仪馆存放。

四、处理建议

鉴于该事故为意外事故,建议由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指定阳东区塘坪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召集阳江市阳东区富康华食品有限公司、塘坪镇湾龙村委会与死者邓帮锐、张志国的家属及伤者谭大忆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引导各方依照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在此期间,塘坪镇政府方面要注意矛盾的疏导和化解,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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