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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09日

2020年5月22日,中山市城桂公路与起湾交叉口西北侧金字山公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山体护坡工程滑坡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东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AHYA6A)],住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610房之一,法定代表人:罗国洲,成立日期为2018年01月29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罗国洲,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87年1月2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南街道马柵村灰路脚片85号,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现场负责人林顺典的基本情况。

林顺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4年2月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泉塘桃园围34号,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四)死者陈绍明的基本情况。

陈绍明,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58年12月2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镇东公路西三区一横街8号,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的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金字山公园青少年文化广场东侧)金字山公园青少年文化广场东侧边坡整治工程,并与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0日签订《金字山公园青少年文化广场东侧边坡整治工程合同》。2020年5月21日晚上降暴雨,5月22日上午8时1分市气象台发布了橙色暴雨预警信号,5月22日上午8时50许,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林顺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安排带着四名工人陈绍明、黄华隆、廖任正、李谋润在发布了橙色暴雨预警信号的情况下检查雨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其中林顺典检查城桂路边是否有泥土冲入路面,廖任正、李谋润检查边坡整治工程城桂路边西北侧格构梁施工点,陈绍明、黄华隆检查边坡整治工程东北侧挡土墙施工点。大约上午9时,陈绍明、黄华隆在巡查中发现水沟里有一块木板,陈绍明到水沟里捞,黄华隆在上面帮忙拉木板。在两人搬动木板时,边坡整治工程东北侧突然山体滑坡,造成正陈绍明、黄华隆被埋。工人黄华隆站的位置较高没有全埋,经其他检查点的人员全力挖土,受了轻微伤。工人陈绍明站的位置较低被全埋,经消防等部门全力救援,工人陈绍明于11时许被挖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受强降雨天气影响,且开挖山体边坡裸露时间较长、山体边坡排水措施不足,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点时,未与边坡山体保持安全距离,在坡脚大量泥土突然滑落时,导致陈绍明被掩埋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陈绍明、黄华隆、廖任正、李谋润四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国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开挖山体边坡裸露时间较长、山体边坡排水措施不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未根据恶劣天气,暴雨期间做好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金字山公园青少年文化广场东侧)金字山公园青少年文化广场东侧边坡整治工程暂时停止施工。

(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罗国洲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林顺典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广东国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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